歐洲環境能源部長理事會同意2030年再生能源在整體能源占比由32%提升至40%,從2024年起每年節省1.1%的最終能耗、擴大碳排放交易範疇、社會氣候基金等立場,後續將與議會共同推動立法或修法
摘述:
1.歐盟於2022年6月26、28日召開環境、能源部長理事會,討論能源與減碳之Fit for 55相關法案修法或立法之共同立場,以便日後與歐洲議會與各國政府談判。
2.理事會26日同意提高再生能源目標,2030年再生能源在整體能源結構占比由32%提升到達40%,成員國將需要增加其在下一輪更新國家能源和氣候計畫時修改國家自主貢獻。
3.為了推動再生能源在整合速度較慢的行業中之整合,理事會就特定部門商定更積極之目標和措施,包括運輸、供暖與製冷、工業、建築等部門。
4.理事會同意2030年將歐盟最終能耗減少36%,初級能耗減少39%。理事會並同意逐步提高最終能耗的節能目標,將確保從2024年起每年節省1.1%的最終能耗,往後逐步增加目標值。
5.理事會同意公共部門應實現每年減少1.7%的能源消耗,若不含公共交通或武裝部隊,則每年至少減少1.9%,先從較大的城市開始實施,同時要求成員國每年至少翻新公家機關建物面積3%。
6.理事會同意,成員國節能措施增加比重於弱勢消費者。
7.2024年起,數據中心需每年發布能源消耗資訊。執委會將建立歐盟公共數據庫彙編能耗資訊。
8.理事會建議歐盟排放交易系統ETS需在2030年前涵蓋61%的排碳產業,並減少排放上限配額。以市場機制自動防杜碳交易價格過度上漲的「市場穩定儲備」將自2023年後增加每年24%,至多4億份碳排配額。
9.理事會同意2026~2035十年內逐步結束對CBAM涉及產業的免費配額,減少額度採先少後多,並建立創新基金支持企業減碳。理事會需須監測實施CBAM之影響,並評估是否需要採取額外措施。
10.理事會將於2027~2032年間設立社會氣候基金,成員國需向歐盟執委會提交「社會氣候計畫」,以減輕「碳定價」對弱勢公民的影響,用於諸如提高建築物能效、建築物翻新、建築物供暖和空調系統脫碳,以及採用零碳或低碳排的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