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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內閣擬修訂《核能法》,以延役既有核電廠及新建2座核電廠,荷蘭議院預定2023年秋季審議修法草案

摘述:

1.荷蘭聯合政府於2021年底提出聯合執政協議後,便確認新建兩座核電廠之方向,並因應國會要求於上週公開說明。氣候與能源部長Rob Jetten遂於202271日致函給眾議院,說明內閣對未來核能政策整體方向。

2.荷蘭將把核電納入未來整體能源結構,除增設兩座新核電廠外,荷蘭僅有的既有Borssele核電廠,其唯一的反應爐擬延役,政府將與修訂與南荷蘭電力公司(EPZ)的電廠合約,與股東討論延役之技術與經濟可行性,爾後將共同提環評。

3.Borssele核電機組裝置容量為485MW,荷蘭核電占比為3%,該電廠1973年起商轉,營運許可證將於2033年底屆滿,且《核能法》明文規定不得受理Borssele核電機組2034年以後的營運申請。

4.針對未來新建的核電廠,荷蘭內閣將向國會提出優先地點後提出環評,並提出財務規劃如融資模式、成本等,以供眾議院在2023年秋季做出最後決議。氣候與能源部未說明新核電廠預計商轉時間,僅提及建造新核電廠約需時十年,故只能在 2030 年後為碳中和提出貢獻。

5.因應核電廠延役與新核電廠設置,內閣正準備修改《核能法》的法案,預計 2023 年底之前將該法案提交給眾議院。

6.信件中表示小型模組化核電機組 SMRs為創新方式,須持續投入研究,但未表示將會設置。

7.內閣政府將持續建立衛福部、基礎設施暨水資源管理部、教育文化與科技部、核安與輻射保護局(ANVS)的跨部會合作,強化核輻射與廢棄物相關的科學認知與管理。前述核電廠延役與新建皆須經獨立的核安與輻射保護局核准。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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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核能延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