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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2022/8/30發布「第10次電力供需基本計畫(草案)」

摘述:

1.程序: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2022/8/30發布「第10次電力供需基本計畫(草案)」,根據〈電力事業法〉規定每2年制訂中長期的15年計畫,至2036年為止。後續將以此草案與各部會協商,以及進行「戰略性環境影響評估」,後續召開公聽會後,向國會報告通過後公告。

2.「第10次電力供需基本計畫(草案)」與去(2021)年發布的「2030NDC升級計畫(為實現2050年碳中和的中期目標)」相較,本版主要調高核電與燃氣占比,調降再生能源與燃煤占比。

3.2030年發電占比,以核能為主(32.8%)、再生能源為輔(21.5%)、燃煤(21.2%),燃氣占比(20.9%)、無碳(2.3%)與其他(1.3%)

(1) 2036年的有效目標裝置容量為 143.1GW,滿足 22% 的備用容量率與 2036 117.3GW 電力需求(2022-2036平均年成長率1.4%)

(2) 為確保2036143.1GW有效目標裝置容量,總裝置容量要達到237.4GW

4.韓國提高了2030年發電量的預估,相較於第9次電力供需基本計畫預估的5,858億度電,第10次電力供需基本計畫預估2030年發電量將成長為6,150億度。與目前電力裝置容量相比,朝增核、減煤、增氣、展綠邁進。

5.調整原因說明:

(1) 調升核電:2036年爲止,核電總裝置容量為31.7 GW,無公布發電占比資訊,既有12部核電機組將被延役(10.5GW),另將新增6部核電機組(8.4GW)

     2022-25年,新韓蔚1,2號機(2.8GW)

     2022-25年,新古里5,6號機(2.8GW)

     2032-33年,新韓蔚3,4號機(2.8GW)

(2) 調降再生能源:以調查爲基礎,必須考量發展許可與選址等限制。

(3) 調降燃煤:依據減量政策逐步淘汰燃煤,至2036年,商轉30年的26部機組(13.7GW)規劃廢止。

(4) 調升燃氣:至2036年,26部燃煤機組(13.7GW)將轉為燃氣機組,並新建5部燃氣機組(4.3GW)

6.電力市場多元化:導入雙向招標制度,開放合約市場分散單一市場風險,逐步擴大購電協議的配額範疇,加強電力市場費率與監管的獨立及專業性

7.電網強化與升級:為電力需求增加、新建核電機組和占比20%以上的再生能源電力做準備。

8.外界看法:

(1) 韓國電力產業中有對於核電目標持保留態度的聲音,認為核電建設超過10年,NDC時間緊迫,核電占比超過30%目標挑戰高

(2) NGO表示新規劃占比落後於全球趨勢,更高占比的再生能源才可讓國內企業在滿足RE100時,確保再生能源的價格競爭力。

(3) 由青年組織,學者,業界,政黨組成的能源轉型論壇,發布新聞稿批評增核、維持化石燃料比例與降低再生能源目標的政策,倒退且不負責任。如果政府無法有效擴大再生能源,讓業界滿足RE100要求,將逼迫業界出走。10年後建成的核電站無法應對當前的危機,延役有助於2026年後能源供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