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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時間:2022/10/6
提供者 : 黃莉婷
日本經產省考慮修正《核反應爐管理法》,使日本境內核電機組得以延長使用超過60年以上
摘述:
1.日本經產省於2022/10/5原子力規制委員會上宣布,將考慮修正現階段核能機組原則運轉40年,最多延長至60年之限制,預計於年底前政府內部定調,最早於明年將修正法案提交至國會。
2.日本核能機組原未設定運轉年限上限,直至2011年福島核災後,2012年日本政府方於《核反應爐管理法》中限制核能機組運轉與延役年限,每座機組原則運轉40年,經原子力規制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得延長運轉1次,1次20年。
3.為配合岸田首相2022/8/24於GX會議上之指示,經產省將從穩定供電的角度,考慮延長核電機組使用年限,預計可能並非透過設定統一年限,而是透過審查監管機制、中長期是否需要電力供應等條件,逐一確認機組是否得以持續運轉。
4.原子力規制委員會主席認為,《核反應爐管理法》是否修法使核能機組得以運轉超過60年為政治決策,規制委員會之職責為獨立監督管理核電機組,故不發表言論。
5.目前已有民間團體反對《核反應爐管理法》修法延長核能機組運轉年限,已針對玄海核電機組提起停止運轉訴訟的民間組織代表表示,如原子力規制委員會遵循政府政治決策,則無單位能再確保核電機組安全性。意即原子力規制委員會將喪失獨立性(現為隸屬環境省之外部獨立機關),與福島核災前的原子力安全保安院(原隸屬經產省)並無二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