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經產省於2022/11/28公布《核能政策基本原則與未來政策方向(草案)》,核能機組運轉年限計算方式,將排除因東日本大地震相關因素造成之停機期
摘述:
1.日本經產省於2022年11月28日召開原子力小組委員會,公布《核能政策基本原則與未來政策方向(草案)》,會議結論將提供予GX(綠色轉型)實行會議參酌,GX實行會議將於2022年底前,定調日本未來核能政策與潔淨能源戰略方向。
2.依據草案內容,日本核能政策基本原則如下:
(1)以安全為前提,開發、利用核能。
(2)實現核能的價值:
A.提高新一代核能技術安全性。
B.持續透過組織管理、強化社會溝通,使民眾了解並接受核能政策。
C.確保日本能源自給率。
D.在綠色轉型中扮演「領頭羊」的角色。
(3)政府與企業的責任:
A.追求高於法規要求的核能安全標準。
B.強化核能技術並培育人才。
C.國家應帶領社會解決問題,包含訂定清楚政策架構與措施,以及檢視確保公私部門利益和作為,是否與整體轉型目標一致。
3.依據草案內容,日本未來核能政策行動計畫如下:
(1)全力推動重啟現有核電廠:強化核能安全管理機制;透過社會對話,爭取地方政府與民眾支持,推動核電廠與在地社區共存共榮。
(2)最大化運用現有核能機組,提高設備使用率。
A.核電廠營運年限以為40年為原則,但得經原子力規制委員會批准延役20年,即整體而言核電機組得運轉60年,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a)有助於確保電力供給穩定。
(b)有助提升電力脫碳,實現淨零排放。
(c)能不斷精進安全與防災措施。
B.日本核電機組運作年限雖維持「60」年,惟東日本大地震後,以下原因造成的停機期不納入計算:
(a)因安全規制法等制度變動而停機的時間(包含審查期)。
(b)因行政命令、行政指導等原因而停機的時間(因業者不當行為除外)。
(c)因法院假處分或判決而停機的時間(僅限於經上級法院撤銷原處分者)。
(3)開發並建設新一代核電機組:考慮於已退役的核能機組所在地,改建或重建新一代核電機組;投入穩定資金與政策,支持開發新一代核能。
(4)加速核廢料處理政策進程。
(5)維護並強化產業供應鏈:培育核能供應鏈人才與零組件產業鏈;支持國際合作,並爭取海外核能市場。
(6)致力解決國際共通問題:核能技術國際合作,同時確保全球核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