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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眾議院通過《GX零碳電力法案》之包裹式修法,核電機組未來得運轉超過60年,並將核電延役與否之主責權限移交至經產省

摘述:

1.日本眾議院於2023427日全體會議上通過《GX零碳電力法案》(原文:GX脱炭素電源法案),獲自民黨、公明黨、日本維新黨、國民民主黨等的多數贊成,將送交參議院。

(1)各黨之主張相契合:日本維新黨與執政黨(自民黨)同樣提倡使用核電;國民民主黨則獲大型電力公司之工會支持。

(2)日本維新黨與國民民主黨於26日經產省委員會,向執政黨提出法案部份修正案,要求簡化核能監管委員會的審查程序,以利重啟核電廠,此修正案獲眾議院支持。

(3)依日本兩議院權力規範,若眾議院通過、參議院反對,眾議院只需出席2/3以上席次再次通過,即可成為法律;因此,往往眾議院通過之法案有極高機會正式立法。

2.GX零碳電力法案》是將《電氣事業法》、《原子爐等規制法》、《原子力基本法》、《再生能源特殊措施法》、《用過核燃料再處理法》五個法律一併包裹修法,修法重點如下:

(1)允許核電機組實質運行60年以上:原則上核電機組可運轉40年、延役20年,但運轉年限排除因東日本大地震相關因素造成之停機期。

(2)移轉核電機組延役決議權至經產省:核電機組延役核電機組運行期限的規定將從《原子爐等規制法》中刪除,並轉移到《電力事業法》中,即允許延役之主責權限將由原子力規制委員會移交給經濟產業省。

(3)明確規定政府具有支持核能產業發展之責任。

(4)最大化導入再生能源:補助跨域輸配電網開發計畫;獲補助之再生能源業者如有違法行為,須返還補助金額;於再生能源補助計畫中,新增與周邊居民溝通之要求。

(5)電力公司提前繳交核電廠除役經費:要求電力公司提前繳交核電廠除役費用至「用過核燃料再處理機構(NuRO)」,並由NuRO每年通知每家電力公司所繳納之費用,避免電力公司倒閉,而影響核電廠除役計畫。

3.外界觀點:

(1)民間團體:

-日本綠色和平:該法案無視福島核災以來應制定的安全規範,也將阻礙再生能源發展;老舊核電廠伴隨高風險、高維修成本。

Friends of the Earth (FoE) Japan:福島核災事故調查仍未結束,對老舊核電廠風險理解不足;草案徵集到的3,966條意見未見於官方場合公開討論,對延役之質疑亦未反應於GX政策;本應由核電商承擔之責任,卻因政府過度保護而轉嫁給大眾;鈾燃料仍是進口燃料,不能說核電可提高能源自主性;排除停止運轉期間不合理。

(2)學界:

-常業大學山本隆三榮譽教授:該法案僅針對既有核電廠,缺乏未來展望,例如日本要自產綠氫,將需更多核電廠。

-龍谷大學大島堅一教授:由於核電機運行期限轉移至經產省,故質疑未來受管制單位(經產省),可能支配監管單位(原子力規制委員會)的問題,即經產省可能向原子力規制委員會要求,須於時限內確認核電機組安全性;認為停止運轉期間,電廠設施仍會劣化;世上並無運轉超過60年的核電機組,且運轉年限中排除「法院假處份使核電機組停機」的期間,恐違反憲法的法官獨立性。

 

參考資料:

https://tinyurl.com/2p9695tp

https://tinyurl.com/u6y8nfts

https://tinyurl.com/3wdcf3e2

https://reurl.cc/eXKE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