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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國民議會2023/5/16通過「加速核電廠建設及營運程序」法案,簡化新建核電廠程序,並取消原訂2035年核電占比降至50%的目標

摘述:

1.20222月,法國總統馬克宏宣布,將於2050年前興建至少6座新一代EPR2核反應爐,並於2027年開始興建,希望可於2035年啟用第1座新建的核電廠。

2.為簡化建設新建核電廠行政程序,以加速時程,並應對氣候危機與俄烏戰爭所引起的能源供應安全及成本議題,法國國民議會2023/5/16投票以399票贊成和100票反對,通過「加速核電廠建設及營運程序」法案。

3.法案重點:

(1)取消法國原訂2035年核電占比降至50%的目標,法國多年期能源計畫(Programmation pluriannuelle de l'énergie, PPE)需進行相應修訂,且要求政府須於PPE修訂前,針對裝置容量大於150MWSMR提出潛在安裝地點清單與地圖,並要針對每個地點的優缺點進行評估,且要諮詢地方當局與團體。

(2)此法案適用環境法規定之既有核電廠周邊之反應爐建設(包括SMR),並限於本法頒布後的20年內提出申請。

(3)強化核能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加重非法侵入核電站的罰則。

4.為鼓助法國新建核電廠,該法案亦簡化相關程序,包括如下:

(1)核電廠建造專案應滿足城市規劃法(code de lurbanisme)L.102-1條規定,並視為具普遍利益的專案。若核電廠專案與城市、地方規劃計畫不兼容,則中央主管機關將對市政機關說明理由,以及地方規劃計畫須進行的修改,並啟動兼容性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初步分析,並由中央環境主管機關決定是否進行環評。若專案需要進行環評,須遵守環境法規定之公民參與程序;若不需經環境評估,其理由與適用情形,需要公開一個月,使公眾得以提出意見,若一個月內並沒有意見提出,則視為贊成。

(2)符合條件的開發專案,於城市規畫方面可免除授權,但核電廠營運商需支付相應的開發稅費。

(3)新建核電廠不須受到城市規劃法中,涉及在海岸開發、保護和發展(俗稱海岸法, loi Littoral)之規範。

(4)建造核電廠及其運行所需的設備與裝置的開發工程,可適用公共利益徵用法(code de lexpropriation pour cause dutilité publique),直接採取徵用,並獲得建物所有權。

 

參考資料:

https://reurl.cc/xlz4KL

https://reurl.cc/EGOjxn

https://reurl.cc/EGO6Kk

https://reurl.cc/3OdO3R

https://reurl.cc/gZLZZ4

https://reurl.cc/0EY9Wx

https://reurl.cc/V8yNr5

https://reurl.cc/eXjXX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