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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訂的《電力事業法》將於2025/6/6正式實施,允許機齡超過60年之核電廠運轉,並將核電廠延役的決議權移交至經產省

摘述:

1.日本政府於2023912日的內閣會議中決議,修訂的《電力事業法》(電気事業法)將於202566日正式實施。此修法為《GX零碳電力法案》包裹式修法之一,該法案已於20234月獲眾議院同意,並於20235月獲參議院同意。

2.修法內容仍維持原重點,包括:

(1)允許核電廠實質運行60年以上:原則上核電機組可運轉40年、延役20年,但運轉年限可排除核電廠因核能監管委員會審查、法院命令、行政指導等因素而停機的期間(但未具體明訂審查期間的定義),故機齡超過60年之核電廠仍可能持續運轉。

(2)規範核能機組運行超過30年後,至少每10年要經「核能監管委員會」(原子力規制委員会)檢驗審查,並獲得批准後始得持續商轉。

(3)運轉超過40年的核電機組如要延役,應於屆齡前1年提出申請,並獲得經產省部長批准(原為核能監管委員會決定),延役期限為20年。

3.經產省已開始於審議會中討論核電廠延役的標準,後續將再提出實行細則進行更完整的規範。

 

參考資料:

https://tinyurl.com/ykaz9s9n

https://tinyurl.com/mskbp6k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