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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時間:2023/9/14
提供者 : 林韋廷
日本修訂的《電力事業法》將於2025/6/6正式實施,允許機齡超過60年之核電廠運轉,並將核電廠延役的決議權移交至經產省
摘述:
1.日本政府於2023年9月12日的內閣會議中決議,修訂的《電力事業法》(電気事業法)將於2025年6月6日正式實施。此修法為《GX零碳電力法案》包裹式修法之一,該法案已於2023年4月獲眾議院同意,並於2023年5月獲參議院同意。
2.修法內容仍維持原重點,包括:
(1)允許核電廠實質運行60年以上:原則上核電機組可運轉40年、延役20年,但運轉年限可排除核電廠因核能監管委員會審查、法院命令、行政指導等因素而停機的期間(但未具體明訂審查期間的定義),故機齡超過60年之核電廠仍可能持續運轉。
(2)規範核能機組運行超過30年後,至少每10年要經「核能監管委員會」(原子力規制委員会)檢驗審查,並獲得批准後始得持續商轉。
(3)運轉超過40年的核電機組如要延役,應於屆齡前1年提出申請,並獲得經產省部長批准(原為核能監管委員會決定),延役期限為20年。
3.經產省已開始於審議會中討論核電廠延役的標準,後續將再提出實行細則進行更完整的規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