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COP28會議公布其對於「巴黎協議」之首次全球盤點草稿,強調其對於控制升溫之關切與推動低碳能源之策略
摘述:
1.聯合國COP28會議於2023年12月11日針對全球對於致力於「巴黎協議」之作為進行首次盤點,發布全球盤點草稿,並強調氣候變遷對於現今人類社會之危害以及推動永續發展之必要性。
2.重申「巴黎協議」中將全球升溫控制在相較工業革命前1.5℃之決心,然目前根據IPCC AR6報告指出,人類活動已導致全球升溫1.1℃。
3.締約方於2020年前之減排成效欠佳,特別是已開發締約方設定於2020年需相較1990年減排之目標(25%~40%)並未確實實現。
4.若要將全球升溫幅度控制在1.5℃,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峰值最遲須在2025年前到達,而2030年與2035年之減排目標為43%與60%(相較於2019年),以實現2050淨零排放之目標。
5.呼籲締約方採取更積極減排作為,可包括:
(1)於2030年將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增加為2022年3倍,並將全球能源效率年均改善率提高為兩倍(2022年2%提升至2030年4%)。
(2)加速淘汰高排放之煤炭發電,並限制其開發與推動計畫。
(3)加速推動無/低排放技術,包括再生能源、核能、減排與移除技術,如:碳捕捉、利用、封存技術以及低碳氫化物,加速替代高排放之化石燃料。
(4)以公平、公正且有秩序之步調,降低化石燃料之供給與需求,以達2050淨零排放之目標。
(5)加速推動並大幅減少非二氧化碳之溫室氣體排放,特別是2030年前的甲烷排放。
(6)加速推動道路交通之減排措施,如更新基礎建設與推動零/低排放交通工具。
(7)逐步取消鼓勵浪費且無助於能源貧窮或公正轉型議題之低效化石燃料補貼。
6.強調在推動減排、調適之過程中,針對於不同族群(特別是脆弱族群)、地區等之資訊與資源對等的重要性。
7.已開發締約方未能達成於2020年每年募集1千億美元之投資目標,並呼籲至少在2025年需彌補資金缺口。
8.肯定締約方於公布數據、制定與回報國家自定貢獻(NDC)之實績,呼籲採取更加透明且務實之後續作為,鼓勵更多締約方參與。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