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通過電力市場設計(EMD)修正臨時協議,以降低成員國電價受化石燃料價格波動之影響,並提供再生能源部署補助
摘述:
1.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於2023年12月14日達成了「歐盟電力市場設計(Electricity Market Design, EMD)」之臨時協議。
2.此項改革旨在減少電價受化石燃料價格波動之影響,減輕能源購買方受化石燃料價格飆升之經濟衝擊,進而加速再生能源部署,同時促進能源購買方之權益保護。
3.修訂的項目包括:
(1)更新購電協議(Power Purchase Agreements, PPAs):同意在符合成員國去碳計畫與條件允許下,給予成員國新增再生能源供電部署之補助。並提供歐盟能源監管機構(Agency for the Cooperation of Energy Regulators, ACER)針對購電協議市場的評估。
(2)更新危機條款:賦予歐盟理事會宣布危機(Crisis)的權力,危機宣布之標準則參考平均批發電價或電力零售價之漲幅(平均批發價格為前五年平均價格的2.5倍以上,且高於0.18歐元/度),宣布危機後成員國將採取對應措施如降低弱勢客戶之電價等,以確保弱勢團體於電價危機期間能維持其能源需求。
(3)保護弱勢成員能源供應穩定:同意成員國為保護弱勢和能源匱乏成員所採行的措施,如增加能源貧窮定義等,並參考能源效率指令,採取適當措施。
(4)修改容量補償機制(Capacity Remuneration Mechanism, CRM):容量補償機制是成員國為保障中長期電力供應安全而制定之發電廠補償措施,針對新增機組容量之業者給予補貼。此修正案同意在特殊的情況下,讓已授權的機組容量可以免受到二氧化碳排放的限制,以確保供電穩定。
(5)更新差價合約:雙向差價合約(Two-Way Contracts for Difference)為一種長期合同,在市場價格低於合約價格時,需求方須補足與市場價格之價差,然而市場價格高於合約價格時可要求供給方退還一定金額。法案中同意導入雙向差價合約計畫,適用對象包括風力、太陽能、地熱能、無水庫水力發電、核能等新型發電設施投資。可增加成員應用合約收益之靈活性,以降低使用端之電力成本,另將收入重新分配給使用端,或用於補助合約計畫之投資成本。
4.部分成員國表示樂見此修正案,除促進市場透明、有效因應國際局勢動盪對於原料供應之波動(如俄羅斯之天然氣),並加速再生能源之發展。
5.惟部分再生能源業者與成員國則對容量補償機制有所批判,認為這將使原預估2025年停止補貼燃煤電廠的政策,延長到至少2028年,也拖延了歐洲對煤炭依賴的時間。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