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於2024/2/26提出碳管理戰略和《二氧化碳封存法》修訂草案,以協助達成2045年氣候中和的目標
摘述:
1.德國為實現2045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之目標,於2024/2/26提出碳管理戰略(Carbon Management Strategy, CMS)的關鍵要素,並依據該戰略提出《二氧化碳封存法》(KSpG)修正案草案,其闡述了德國將如何進行碳捕獲與封存(CCS)或使用排放的二氧化碳。
2.德國經濟暨氣候保護部部長Robert Habeck表示:「德國已積極推動並擴展再生能源來降低能源的排放,但工業中部分的減排是極具困難或不可避免的,因此我們必須仰賴CCS來捕獲並封存剩餘的二氧化碳,才能實現2045年氣候中和的目標。」
3.德國碳管理戰略及《二氧化碳封存法》修訂草案內容重點包含:
(1)德國必須消除CCS/CCU技術的現有障礙,於2030年捕獲、封存或使用大量二氧化碳,並將重點放在「無法或不易減排的產業」。
(2)使用氣體能源或生物質的發電廠將允許使用CCS/CCU技術,惟國家將不鼓勵使用化石燃料的發電廠導入CCS。
(3)CCS/CCU的成長必須符合德國氣候保護法案(KSG)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及實現2045年氣候中和的目標。
(4)德國政府將與使用化石燃料的企業討論如何合法安全的頒發運營許可證,而不會於2045年後引發投資中止、不良投資和賠償。
(5)《二氧化碳封存法》草案為二氧化碳管線基礎設施的發展建立明確的法律架構。
(6)《二氧化碳封存法》草案允許於德國專屬經濟區(Exclusive Economic Zone, EEZ)或大陸棚進行探勘,若證實地點適宜則可進行封存設施的開發,惟不可於海洋保護區注入二氧化碳。
(7)目前仍排除於陸上進行二氧化碳封存,然而聯邦各州可以透過法律同意陸上的二氧化碳封存。
4.部分學者、團體及相關產業協會皆對德國支持CCS/CCU的決定表示歡迎,並認為CCS技術將是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關鍵因素,若要實現2045年淨零排放之目標,則必須加快CCS/CCU的研究與開發。然而也有非政府組織認為此舉將嚴重破壞環境,並擔憂二氧化碳的跨境貿易將可能使產業認為排放二氧化碳能產生經濟效益,反而讓節能與再生能源的投資變得更加困難。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