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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依《碳中和綠色成長基本法》規定,各地方政府2024年5月皆提交首次「地方碳中和基本計畫」,內容揭示地方減碳目標與各項為達目標之執行策略

摘述:

1.依《碳中和綠色成長基本法》第3章第11條規定,韓國地方政府每5年須制定地方未來10年的「地方碳中和基本計畫」,並在該年6月前提交至環境部、碳中和委員會進行審查,針對地方政府相關要求包含:

(1)2023年中央推出「國家碳中和基本計畫」後,20245月為韓國各地方政府首次公布「碳中和基本計畫」。

(2)內容包含:同步中央之減碳目標,2030年相比2018年減少約40%以上溫室氣體;部門別分年度減碳目標及實施措施;監測、預測、影響、脆弱性等調適相關評估及災害預防。

(3)各地方政府需成立「碳中和支援中心」,要求各地方政府需指定一個具專業知識的機構或組織,制定與執行「碳中和基本計畫」,提出策略與行動方案,督促能源轉型擴展。

2.以下列舉主要地方政府所提出的「碳中和基本計畫」內容:

(1)首爾市:實施一定規模以上的公共和商業建築建築能耗申報及評等制度、設定溫室氣體總量上限制度。另公開其能源使用量和等級,並分配和管理溫室氣體排放許可量,強制履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義務來實現碳中和。

(2)釜山市:創建資源循環城市計畫,整合資源循環零廢棄,達2050年碳中和。

(3)光州市:私有建築物自願加入減碳獎勵措施。

(4)世宗市:零耗能源城市計畫。透過建築物設置氫燃料電池、太陽光電和地熱發電等,達碳中和目標。

(5)京畿道:建置氣候及環境能源數據平台。

(6)濟州道:實施綠氫和再生能源轉型計畫,擴大再生能源及轉向氫能發電,並且創造就業機會和培育企業。

3.反對聲浪:首爾環境聯盟特別針對首爾市計畫,提出地方政府初期減排目標不足,建議應擴大太陽光電於公共用地及市中心閒置土地上之利用規劃,惟首爾市政府,此次計畫中並無有效規劃。

4.後續,碳中和委員會將於六月定期委員會議中,審視各地方政府提交之計畫內容。

 

參考資料:

https://reurl.cc/XGQjXR

https://reurl.cc/kOo1N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