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資訊

字級設定:
點閱 (46) 回覆 (0) 推薦(0)

碳中和願景下日本CCS技術的發展、挑戰與國際合作新格局

摘述:

1.日本政府於20233月發布碳捕捉與封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S)長期發展路線圖,並於20245月通過《CCS事業法》,加速CCS在日本的商業化腳步。目標以每年增加600~1,200萬噸二氧化碳儲存量之速度,預期在2050年每年可封存1.22.4億噸的二氧化碳。

2.日本能源金屬礦物資源機構JOGMEC2023年選定7項先進CCS專案,2024年再新增2項,共計入選9項先進CCS專案,涉及發電、煉油、鋼鐵、化工、紙漿造紙、水泥等多個業務領域,用以評估CCS商業化之可行性。

(1)北海道苫小牧:預計每年150~200萬噸碳。從煉油跟發電的碳排,透過管線收集,封存於當地含水層。

(2)東北地區靠日本海:預計每年150~190萬噸。從全國範圍的煉鋼、水泥、地方高碳排企業等,以船舶和管線集碳,再封存於海洋含水層。

(3)東新潟:預計每年140萬噸。從新潟縣的化工廠、造紙廠、發電廠,透過管線收集後封存於現有油氣田。

(4)東京都大都會區:預計每年140萬噸。從東京都沿海工業園區、煉鋼廠等多個產業的排碳,透過管線收集封存於海洋含水層。

(5)九州西海岸:預計每年170萬噸。從瀨戶內和九州地區的煉油廠和火力發電廠,透過船舶和管線集碳,再封存於海洋含水層。

(6)馬來半島北部:預計每年300萬噸。從東京灣濱海工業區的鋼鐵、化工、煉油等多個產業排碳,透過船舶和管線集碳,後運至馬來西亞東北海岸的減產油氣田。

(7)馬來西亞砂磱越海岸:預計每年190~290萬噸。從瀨戶內地區的煉鋼、發電廠、化工廠等多個產業排碳,透過船舶和管線集碳,後運至馬來西亞砂磱越海岸附近的枯竭氣田。

(8)馬來半島南部:預計每年500萬噸。從近畿、中國、九州地區的發電、化工、水泥、煉油等多個產業排碳,透過船舶和管線集碳,後運至馬來半島東海岸已除役的油氣田與含水層。

(9)大洋洲:預計每年200萬噸。中部(名古屋、四日市)的鋼鐵廠等多個產業,透過船舶和管線集碳,後運至大洋洲已除役的油氣田與含水層。

3.2024517日通過《CCS事業法》,法案考量CCS產業發展現況,於20247月公告採取階段性實施:

(1)探勘階段: 已於202485日施行,包含CCS探勘許可制度、申請流程等規範。

(2)試掘階段: 將於20241123日施行,包含區域指定、試掘許可制度、試掘計畫核准機制、安全規範等。上述項目需經過經濟產業大臣之核准。

(3)封存事業與輸送事業階段: 將於2026523日前施行,包含封存事業許可制度、實施計畫核准機制、監測與安全規範、輸送事業的相關制度等。

4.經濟產業省碳管理小組委員會第五回會議彙整過往分科會中委員對於CCS的意見,大部分委員對於CCS技術在推動火力發電脫碳化具有重要功用表示贊同,亦有委員提及將有利於日本尚未開採的化石燃料之有效利用。但也不可諱言,現階段仍面臨成本高昂導致商業化潛力不足、商業模式尚未成熟以及公眾對於CCS技術安全性接受度之挑戰。

5.日本地球環境産業技術研究機構(RITE)調查CCS關聯企業之意見(調查期間:2023/11~2024/03),包括CO2排放大戶、輸送與封存事業者等,彙整結果如下:

(1)封存地點:封存地點初期開發需大量時間與資金,政府應提供支援,讓開發者回收成本。同時加速潛力地點調查並共享數據,涉及海域開發或海底電纜等場合居中協調。

(2)商業模式:對於CCS事業運營階段提供支援,特別是發電廠。由於增設CCS設備導致成本增加並減少電力銷售等,需要設立補償機制,如導入碳減排信用機制。

(3)責任歸屬:需針對風險分擔進行明確規範,特別是當封存場址或排放事業者無法履約導致其他環節違約時,應建立合理的賠償和應對機制。

(4)技術資源:現階段欠缺CCS技術需要之專業人員和設備,應加強培育技術人員和海上施工專家。亦呼籲建立國內設備和服務供應鏈,減少對海外的依賴,以降低成本並提升效率。

 

評析:

1.日本CCS政策的積極推動與階段性挑戰:日本政府透過發布《CCS事業法》及長期發展路線圖,展現其對CCS的高度重視,並計畫在2030年前實現全面商業化。然而,儘管政策設定了明確的商業化目標與路徑,從探勘到封存的多階段實施,也選定了多個涉及各行業的大型試點項目,實際推動中仍面臨成本高昂及技術成熟度不足的挑戰。這些困難將直接影響CCS技術在日本的商業化前景,如何克服這些挑戰成為未來推動過程中的關鍵。

2.跨國合作與技術應用的多樣性:日本針對不同區域和產業,設計了多樣化的CCS專案,涵蓋從煉鋼、化工到發電等高碳排放行業,展示了CCS技術的廣泛應用可能性。且不僅限於日本國內,還延伸至馬來西亞、大洋洲等國際地區,這些跨國合作的計畫,將有助於分散封存場址的負擔,同時也可能促進技術輸出與國際合作。然而,跨境運輸和封存的過程中,可能會涉及更多的法律、技術與責任分擔問題,需要進一步的國際協調與機制設立。

3.商業模式及公眾接受度的挑戰:如經濟產業省基本政策分科會所指出,CCS技術的推廣在現階段仍面臨高昂的成本和不成熟的商業模式。特別是與發電廠相關的應用,由於增設CCS設備會提高運營成本且減少電力銷售收入,業者的經營風險大增。這使得CCS技術的推廣需要設立更完善的補償機制。同時,公眾對於技術安全性的疑慮也是一大挑戰,如何提升社會對CCS技術的信心,將是政府和企業需要共同面對的重要議題。

4.技術資源與人才培育的不足:CCS技術的發展不僅依賴技術創新,也依賴於具備相關專業知識與經驗的人才及供應鏈的建立。現階段,日本在CCS專業人員和設備的供應方面仍相對不足,特別是在海上施工和相關設備的技術支援上,依賴於國外資源的情況明顯。加強人才培育、建立自主的技術供應鏈,將有助於減少成本並提升CCS推動的效率。

 

參考資料:

https://www.meti.go.jp/press/2023/06/20230613003/20230613003.html

https://www.meti.go.jp/press/2024/06/20240628011/20240628011.html

https://www.meti.go.jp/shingikai/enecho/shigen_nenryo/carbon_management/0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