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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政府調查報告建議興建4~5座新核電廠,並提議新的融資模式以支持新建核電廠

摘述:

1.為因應氣候變遷並確保能源供應穩定,瑞典於202311月公布一份《核電發展路線圖》,提出2035年前增加2500MW的核能發電量,並於2045年前建造10座新的大型反應爐。

2.為吸引更多私營部門參與核電擴建計畫,瑞典政府組成委員會,透過調查與分析其他國家的融資模型,於2024812日提出針對新核電廠建設的融資與風險分擔模型的提案,並提交立法建議以為後續政府為投資新核電廠的私營部門提供援助設立規範,擬於202556日生效。

3.瑞典政府先前曾提議為核電提供4,000 億瑞典克朗(約新台幣1.23兆)的政府信用擔保。然而,政府評估認為,僅靠這些信貸擔保不足以刺激新的核電生產,本次提出的融資與風險分擔模型旨在透過政府和私營部門合作,以吸引更多的私營資本投入核電廠的建設,同時有效分散和管理投資風險,以確保瑞典長期的能源需求。其核心重點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國家貸款:政府將透過瑞典國家債務辦公室 (Riksgäldskontoret) 向核電廠項目提供國家貸款。其旨在彌合資金缺口,並為私人投資者提供比商業市場更有利的條件。貸款利率將低於市場利率,並將在核電廠開始運營後逐步提高,以鼓勵採用市場融資。

(2)電力差價合約 (Contract-for-Difference, CfD):政府將與核電廠營運商簽訂 CfD,以減輕營運商面臨的市場風險。CfD 將保證營運商在預定期限內獲得固定的電力價格,從而為其收入流提供穩定性。如果市場價格低於約定的執行價格,政府將向營運商支付差價。反之,如果市場價格高於執行價格,營運商將向政府支付差價。

(3)風險和利潤分擔機制:風險和利潤分擔機制旨在激勵項目按時、按預算完成,並確保利潤在政府、消費者和投資者之間公平分配。此機制將在核電廠開始運營後的特定時間啟動,並將根據預先確定的標準對項目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如果評估顯示項目的盈利能力遠高於或低於預期,則將調整國家貸款和CfD的條款。

4.調查報告中建議興建4~5座新核電廠,總裝置容量介於40006000MW,以保證計畫符合成本效益原則。而國家應向電力公司提供75%的核電廠建設成本貸款,剩餘25%由業者自行出資,超支部分則為政府和業者依相同比例分擔,並建議瑞典政府在未來40年內以每度0.8瑞典克朗(約新台幣2.5元)提供投資方用電,以吸引更多投資人參與。

5.瑞典於1980年曾通過公投,決定逐步淘汰核電。然而,為因應氣候變遷的需求,瑞典已重新將核能視為至2045年實現淨零排放目標的核心。瑞典政府表示,核能是唯一能夠在風力、水力和太陽能停電時,提供穩定電力並滿足高峰期需求的發電來源。但反對派也因英國Hinkley Point C和法國Flamanville 3核電廠的工程進度延遲與巨額超支,認為核電廠無法及時滿足快速增加的電力需求。

 

參考資料:

https://reurl.cc/qvOLjR

https://reurl.cc/vve7O1

https://reurl.cc/DldAkO

https://reurl.cc/Nlp0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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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核電核能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