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原定2024年底前核定《第十一次長期電力供需基本計畫》,受朝野政治對立影響,導致電力計畫遲遲未經國會核定
摘述:
1.韓國《電力事業法》規定產業通商資源部每2年需提出未來15年的國家電力供需規劃。2024年5月,韓國電力政策委員會公布《第十一次長期電力供需基本計畫(2024-2038)》(草案),因韓國國會朝小野大,受限於在野黨要求提高再生能源比例,並反對新增核能,再加上無碳能源預算削減的議題,致使電力計畫核定時間尚無法確定。
(1)產業通商資源部已於2024年7月,發布電力計畫「戰略環境/氣候變遷影響評估報告」,說明電力計畫對於韓國尖端產業、數據中心、電氣化等未來電力成長之需求。經評估,該計畫符合國家環境政策目標和國際環境公約規範。
(2)2024年9月26日舉行公開聽證會,後續尚須進行國會報告,最終將由電力政策審議委員會定稿。直至2024年11月,因在野黨阻擋,該電力計畫仍未經國會核定。
2.尹錫悅政府2022年執政後積極發展核電,據第十一次電力計畫(草案)內容,目標2034年推動0.7GW的SMR示範計畫,至2038年預計再新建3部核電機組。產業通商資源部預測,該電力計畫如成功於2024年底前完成國會核定程序,最遲將於明(2025)年初開始新核電廠選址程序,預估從場址選定到最終完工約需14年。
3.至2030年前,韓國將有10座核電機組役期屆滿(其中古里2、3號機組已暫時停機)。為穩定能源供應,尹錫悅政府11月5日公布,後續將致力簡化核電延役審查程序,並將延役運轉期限從10年延長至20年,以期將核電機組暫時停機的數量和時間降至最低。
(1)優先應用於即將役期屆滿的古里(Gori) 4號機組、韓光(Hanbit) 1號機組。(此兩機組已送出延役審查,但目前尚未通過)
(2)行政程序:產業通商資源部、韓國水電核電公司(KHNP)、核能安全委員會(NSSC)規劃成立特別工作小組,修訂《核安全法執行條例》。
(3)政府將持續促進核能安全委員會、韓國水電核電公司、及核電站附近居民之間的溝通,以提升居民對延役的理解度。
(4)核電業界表達期待,若相關程序能盡快完成,核電機組將無需暫時停機。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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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國第十一次長期電力供需基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