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時間:2014/4/8
提供者 : 台灣綜合研究院
當再生能源成長,歐洲在能源供應安全出現分裂
當再生能源成長,歐盟執行機構與會員國政府,在確保電力供應方面意見相左。德國、法國、英國、西班牙、希臘等國規劃採取容量機制,要為電廠自 2016 年起維持待機狀態提供補助。歐洲執委會則規劃在年底運作的單一能源市場,要將既有的15個供需市場,藉由拍賣機制進行聯結。依據德國柏林的Energy Brainpool公司分析,歐洲電力市場所含間歇性風力與太陽能發電占比,在 2012 年是 7.4%;預期在 2020 年達到 18%。再生能源興盛減少化石能源電廠的獲利,美國科羅拉多州的資訊處理服務(IHS)公司估計,歐盟區天然氣發電廠因無法獲利而有關廠風險的比例,至 2016 年可達 60%,容量達 110 十億瓦(gigawatts)。十億瓦容量的電廠,可為 2 百萬戶歐洲家庭供電。而容量機制的設計,就是為了要補救再生能源不穩定的發電量。當電網缺電時,一座天然氣發電廠可在幾分鐘內啟動供電,燃煤發電廠就需要 6 小時達到穩定供電。德國再生能源發電量於 2003~2012 年間增加 5 倍,迫切需要天然氣發電廠備載。例如德國風力與太陽能發電量占比,在2012 年 12 月 23 日高達 49%;隔兩天,降至 4%。但是備載天然氣發電廠營運時數有限,推高成本,常有虧本風險。各會員國政府為維護本國能源供應安全,力推容量機制;然而政府補助會影響市場公平競爭。因此歐洲執委會認為,加強國際電網聯結與電力交易自由,才是各國確保能源供應安全的方式。一個整合的能源市場,估計在 2030 年每年可節省 700 億歐元(940 億美元)。目前在歐盟能源交易營運的隔日電力拍賣量占歐洲供電量的 75%,商品價格由德國每千度電 35.98歐元至英國每千度電 53.88 歐元不等(1 歐元=41.656321 元新台幣)。若有國家內部實施容量機制,會干擾整合能源市場的運作。歐洲執委會認為,單一電力交易市場才能降低能源供應安全的成本。(Europe Divided on Supply Security as Renewable Energy Grows-Bloomberg, February 7,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