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通過《應對氣候危機的碳中和綠色成長基本法》修正案,調整氣候治理架構,導入淨排放管理制度並加強國會監督機制
摘述:
1.修法整體概況:韓國國會於2025年10月26日通過共12項氣候與環境相關法案修正案,核心目標在於強化氣候治理效能,完善氣候調適、資源循環及環境安全制度,並提升跨部會協調與地方執行能量;其中,以《應對氣候危機的碳中和綠色成長基本法》修正案與能源政策關聯最為密切。
2.《應對氣候危機的碳中和綠色成長基本法》主要修正重點
(1) 調整治理架構:原「2050碳中和綠色成長委員會」更名為「國家氣候危機因應委員會」,刪除「綠色成長」字樣,以凸顯氣候危機治理核心職能;地方層級亦同步改制為「地方氣候危機因應委員會」。
(2) 導入淨排放管理體系:為提升減量數據一致性與減量成效可比性,韓國政府將溫室氣體管理模式由「總排放量」轉為「淨排放量」,正式將森林等自然碳匯吸收量納入統計體系,並統一基準年與目標年之計算方式,以更準確反映國家整體減碳成效。
(3) 加強責任與監督機制:中央及地方政府須每年檢視減量目標執行成果,並於每年9月底前公開成果報告;未達目標者須於60日內提出補充改善計畫,經委員會審查後再行公告,以建立定期督導與問責制度。
(4) 擴充氣候應對基金用途:基金用途原以「減緩」為主,新增「調適」支出,涵蓋基礎設施建設、技術研發及能力培力等項目,並規定績效評估結果須提報國會審查,以加強資金運用透明度與政策連結性。
3.其他相關修法:另有11項法案同步修正,範圍包括生態保育、生物多樣性維護、化學品及廢棄物安全管理、資源循環與氫能基礎設施推動等,形塑整體氣候與環境治理新架構。
4.外界觀點與後續關注議題:
(1) 政策架構轉型:外界普遍認為「綠色成長」概念長期偏重產業培育,與脫碳轉型方向不符;此次更名為「氣候危機因應」象徵政策主軸由產業導向轉向跨部會治理與氣候危機管理,具制度轉折意涵。
(2) 排放量統計修正:過去基準年採總排放量、目標年採淨排放量,造成基準偏高、企業減量壓力偏低;修法後統一採淨排放計算,外界關注政府能否藉此確保企業承擔實質減量責任並提升數據一致性。
(3) 決策參與機制待補強:本次修法未納入「專家顧問團」及「公民代表團」制度,民間團體建議後續應增設專家與公民諮詢機制,以改善決策代表性、協作性與社會信任基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