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經產省提出以再生能源為主力的電力政策最新方案,將強化市場誘因機制、加速導入太陽光電與風電、佈局次世代技術
摘述:
1.政策定位調整:再生能源將成為市場主力電力來源
(1)提高裝置容量,並要求再生能源走向「市場化」,包括提升預測能力、結合儲能調整供電時段,以穩定供電。
(2)定位再生能源為支持供電安全、產業發展與減碳的核心選項。
2.明確規劃2030–2040年再生能源發電結構,目標2040年再生能源占比達40~50%
(1)2040年日本總發電量預估為1.1~1.2兆度,太陽能將占23~29%、風力4~8%、水力8~10%。
(2)火力降至3~4成,核能維持約2成。
3.太陽光電建置場域空間轉換:地面場址已趨飽和,未來將轉為建築整合型設置
(1)太陽能裝置總量已達76.6GW,場址飽和導致新案需轉向屋頂、外牆及都市零碎空間布局。
4.次世代太陽電池技術發展(如鈣鈦礦)納入國家策略
(1)具備輕量、可彎曲、可建築整合等特性,可突破土地限制。
(2)日本掌握約30%全球碘原料供應,具材料自主優勢。
(3)2030年實現商業量產,並使成本降至14日圓/度;目標2040年擴大應用至20GW,成本降至10~14日圓/度。
5.限電調度順序改革:優先限制FIT案場輸出
(1)自2026~2027年起,當電力供過於求時,限電調度順序將改為「FIT案場優先限制、FIP案場次之」。
(2)透過順序調整誘導舊案轉為市場導向型制度,減少補貼依賴。
6.儲能政策鬆綁:FIP案場可併設儲能系統進行系統充電
(1)容許儲能系統從電網充電以提升調節能力,並簡化申設程序,加快佈建速度。
7.特定再生能源類型支援範圍調整
(1) 離岸風電:聚焦產業化與人力培育階段。
(2) 地熱與中小水力:技術門檻與建設期長,仍需持續支援。
(3) 生質能:大型木質與液體燃料類型成本高,2026年起排除於政府購電補助制度之外。
8.傳統電力來源角色重定位
(1)火力發電維持LNG長約並推動氫能、氨混燒與碳捕捉再利用(CCUS)。
(2)核能於安全前提下重啟運轉,並同步推進次世代核反應爐研發與汰舊換新,優先規劃於老舊核電廠同一廠址內興建新型核能機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