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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提案強化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規劃自2028年起擴大納入鋼鐵與鋁密集型下游產品,並設置臨時去碳化基金以支援歐盟業者。

摘述:

1.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預計自 2028 年起擴大納管範圍,主要將約180項「鋼鐵/鋁用量高」的下游產品納入(如汽車零件、家用電器、建築產品、工業機械等),以避免業者改用進口下游產品來規避成本,讓碳洩漏風險「往下游移轉」。

2.為強化 CBAM 執行並防杜申報不實,歐盟提出多項反規避措施,包括加強申報規範以提升商品可追溯性,並降低排放強度低報或錯報的風險。另在有明確證據顯示業者規避 CBAM 財務義務時,歐盟得採取處置措施;若實際申報數值被認定不可靠,執委會可要求補充佐證資料,並於特定情況下改採出口國的「預設排放值計算」,進而提高 CBAM 費用。整體作法在於避免業者透過策略性調整(例如僅將較低碳產品輸往歐盟、而將高碳產品留在其他市場)削弱制度效果,確保 CBAM 的環境完整性與政策效力。

3.設立「臨時去碳化基金」,以支持歐盟生產商,降低其在第三國市場的競爭力劣勢。但其前提是生產商必須提出去碳作為與承諾,並投資於低碳製造,確保資金用於鼓勵更低碳的生產方式。基金資金來源以成員國貢獻為主,其中約25%來自 CBAM 證書銷售收入,其餘為歐盟自有資源。

4. 針對電力進口的計算方式,歐盟擬改採出口國的「平均電力排碳係數」來計算進口電力的碳排放,以補足現行制度多採預設排放值、且可能偏向反映化石燃料發電的不足,避免對電力結構較潔淨的出口國出現高估。改用平均電力排碳係數後,可把再生能源等電源一併納入,因而更能反映原產國的去碳趨勢。此外,新提案也刪除與電網壅塞相關的限制條件,以簡化實際排放數值申報流程。

5.中國、印度及南非等貿易夥伴仍認為 CBAM 可能對其經濟造成不公平競爭壓力,並引發與歐盟間的貿易摩擦;但歐盟仍將持續推進,並強化 「讓進口產品的碳成本與 EU ETS(歐盟排放交易制度)對齊」 的制度設計。

 

參考資料:

https://tinyurl.com/3dnavar8

https://tinyurl.com/22zpcfhy

https://tinyurl.com/276dj5f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