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國會提出《應對氣候危機的碳中和綠色成長基本法》修正案,建立具法律保障的氣候弱勢族群保護機制,並將公民參與及氣候資訊透明制度化。
摘述:
1.修法概況:韓國國會氣候危機特別委員會於2025年12月18日提出《應對氣候危機的碳中和綠色成長基本法》修正案,整合12項跨黨派提案,重點在於補強氣候治理制度、強化氣候弱勢族群保護的法制基礎,並提升政策制定與執行的透明度與問責性。
2.建立具法律保障的氣候弱勢族群保護機制:
(1)對象定義:明確界定因生理條件、社會經濟地位或地理環境而承受較高氣候風險、調適能力較低之族群,包括長者、兒童與嬰幼兒、低收入戶、戶外勞動者、身心障礙者及獨居老人等。
(2)政府責任:中央與地方政府須進行氣候暴露與脆弱度評估,並針對高溫、寒流及其他極端氣候事件,訂定具體保護與支援措施,以降低氣候政策與轉型措施對弱勢族群造成的不利影響。
3.制度化公民參與機制:
(1)參與平台:設立「氣候市民會議」作為公民參與重大氣候政策的法定機制,透過知識學習、公共討論及審議程序提出政策建議。
(2)政策回應義務:政府於規劃及推動重要氣候政策與計畫時,應最大限度納入市民會議之討論結論與建議,以提升政策正當性與社會接受度。
4.調整國家氣候治理組織架構:
(1)規模精簡:國家氣候危機因應委員會成員人數由原50至100人,調整為30至60人,以提升決策效率與運作品質。
(2)專業補強:強制納入氣候財政與金融專業背景成員,促進減碳政策與財政、金融工具的整合運用。
5.強化機關減碳責任與國會監督機制:
(1)機關責任明確化:憲法機關及中央行政機關須設定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並提出具體的綠建築轉型方案。
(2)監督與問責:如擬調整既定減量目標,須向國會報告,建立制度化的監督、審議及問責程序。
6.資源配置與研究系統建構:
(1)氣候應對基金用途明確化:將支援氣候弱勢族群正式納入氣候應對基金的法定支出項目,確保資源配置能回應社會面向的氣候風險。
(2)研究與數據整合:設立「國立氣候科學院」,統籌氣候相關研究、資料蒐整與分析,並強化跨部會與跨研究的機構合作。
7.後續修法與政府立場:
(1)修法進程:修正案後續將送法制司法委員會審查,並提報國會全體會議表決後完成修法程序。
(2)行政部門回應:氣候能源環境部表示支持本次修法方向,認為有助於提升國家氣候治理的制度完整性與政策可信度,並承諾配合後續子法修訂,確保具法律保障的氣候弱勢族群保護機制與公民參與制度能明確落實。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