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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與歐盟原則性達成「電廠策略」協議-新燃氣機組與能源供應安全框架

摘述:

1.德國政府於2026115日對外表示,已與歐盟執委會就「電廠策略」(Kraftwerksstrategie)關鍵要點達成原則性共識,電廠策略的核心是透過新增發電裝置容量(首波規劃招標12GW、以新燃氣等可調度電廠為主)來強化供電安全,作為能源轉型過程中維持系統穩定的重要配套。同時指出,目前僅屬與歐盟執委會的原則性共識,後續仍需完成歐盟國家補助(state aid)等相關審查與程序,方能正式推動落地。

2.首波招標規模與供電安全條件:德國規劃於2026年啟動第一波招標,總量為12GW新電力容量,重點鎖定能在尖峰或低風力、低日照等不利情境下穩定供電之機組。

(1) 其中約10GW將設置「長時供電(長期連續發電)能力」要求,作為供電安全的核心門檻;符合條件者以新燃氣電廠為主,但不完全侷限於單一技術。

(2) 得標容量須於2031年前後投入商轉,以填補煤電退場與調度需求缺口;並要求最遲於2045年具備氫能運轉能力(Hydrogen-ready),以符合德國2045年氣候中和目標並降低化石燃料鎖定風險。

3.德方將可調度容量視為維持產業競爭力與系統韌性的關鍵配套,強調短期啟動招標可為未來供電安全奠基並確保轉型期間電力穩定。

(1) 市場端方面,德國主要電力業者(如RWEUniperEnBW等)長期等待更明確的投資與獲利框架,以利啟動新機組建置與融資評估;亦有業者視其為過渡解方,後續將在氫就緒要求下逐步推進燃料轉換。

(2) 德方預告除2026年首波外,後續仍可能安排追加招標(如2027年、2029/2030年),以補足2031年前後所需之系統容量。

4.與歐盟「能源供應安全框架」連動:

(1) 歐盟執委會於202615日發布能源安全相關「適應性/健檢」(fitness check)資訊,指出本次評估聚焦2017年《天然氣供應安全規範》與2019年《電力風險預備規範》,並說明兩項規範制定皆於近年能源危機前,故後續評估結果將作為未來制度調整的參考。

(2) 德國政府表示,電廠策略目前僅屬與歐盟執委會的原則性共識,後續仍需完成歐盟國家補助(state aid)等相關審查與程序,待執委會最終核可後方能推動落地。

5.主要爭議

(1) 德國環保組織 Deutsche UmwelthilfeDUH)向歐盟執委會提出申訴,反對以國家補助支持新燃氣電廠,主張公共資金不應偏利燃氣方案;政府資助應保持技術中立,優先支持較環保的替代方案(如儲能),且若仍需燃氣電廠作為備援,應先訂定明確規則與去碳約束後再提供資金。

(2) 外界亦關注state aid審查將聚焦補貼必要性、比例性及市場扭曲風險,以及氫路徑的可行性(氫供應、運輸與成本不確定性),是否足以避免長期化石燃料鎖定。

 

參考資料:

https://reurl.cc/GGq12y

https://reurl.cc/QVlMy9

https://reurl.cc/aMb32D

https://reurl.cc/dqbY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