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北海高峰會歐盟與北海國家簽署《漢堡能源部長宣言》等6項宣言及協議,確立2050年北海300GW離岸風電目標與跨境合作機制
摘述:
1. 歐盟執委會、北海地區10國(含英、德、法、荷、比利時、丹麥、愛爾蘭、盧森堡、挪威、冰島)及北約代表於德國漢堡舉行第三屆北海高峰會,簽署多項宣言以因應地緣政治、能源成本高漲及氣候變遷挑戰。
(1) 重申北海離岸風電目標不變:延續前兩屆北海峰會基礎,重申2050年300 GW離岸風電目標,透過區域合作將北海打造為全球最大潔淨電力樞紐,提升歐洲能源自主與產業競爭力。
(2) 解決產業痛點:藉由區域合作,解決供應鏈瓶頸與高融資成本問題,為產業提供更穩定、可預測的政策支持。
(3) 離岸能源除離岸風能外,亦涵蓋利用離岸風能所產生之電力或結合既有離岸風電設施生產之氫能,以及各類海洋能等三大面向。其中,氫能被視為與電力系統互補之關鍵能源載體。
2. 《漢堡能源部長宣言》推動跨境合作與電網整合規劃,在300 GW總裝置容量目標下,有100 GW來自高效益的跨境合作計劃。
(1) 旗艦計畫開發:各國與輸電系統營運商承諾於2027年前提出一項裝置容量達20 GW的「旗艦合作計畫組合」,並預計於2030年代實施,作為實現100GW目標的第一步。
(2) 電網整合規劃:建立經常性的海域電網規劃機制,將各國海洋網絡發展計畫與歐洲十年網絡發展計畫結合,並由離岸風電輸電系統營運商合作組織進行統籌分析。
3. 建立離岸風電融資架構與降低投資風險。峰會提出「離岸融資架構」,改善規劃程序與提升融資可及性。
(1) 降低投資風險:針對跨國合作計畫的市場風險,各國將探索如差價合約(CfD)等市場價格穩定機制,並尋求歐盟執委會與歐洲投資銀行合作,利用InvestEU提供擔保融資。
(2) 成本分攤:建立公平的跨國成本分攤原則,確保在跨境電網中受益者(地主國或非地主國)能依據效益公平分擔基礎設施成本。
4. 政府與產業簽署《北海離岸風電聯合投資公約》減少供應鏈瓶頸及強化基礎設施韌性。
(1) 招標承諾與產能擴增:協調各國招標時程,確保2031-2040年間每年有15 GW的穩定標案,產業界則承諾在2030年前投入95億歐元進行相關投資。
(2) 制定最低網路安全與高壓直流輸電(HVDC)互通性標準,防範數位及實體混合威脅。
5. 英德兩國簽署聯合意向聲明,雙方將於2030中期共同開發HansaLink與GriffinLink等計畫。
(1) 協調監管法規、市場及成本分攤機制,以消除跨境開發障礙。
(2) 建立早期預警機制,確保目標如期達成。將建立涵蓋拍賣成功率、供應鏈產能、勞動力可用性等關鍵績效指標的早期預警系統,以便及時修正政策方向。
6. 此次北海高峰會達成之協議,透過共同開發北海作為潔淨電力樞紐及跨境電網,可強化歐洲能源安全、自主與產業競爭力。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