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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31條款放射性保護與廢棄物管理專家小組」同意歐盟聯合研究中心(JRC)核能報告結論,認為核能技術無重大危害,惟「歐盟健康環境與新興風險科學委員會」對於JRC報告提出異議

摘述:

  1. 歐盟聯合研究中心(簡稱JRC)於2021年3月底正式報告指出,核能屬於綠色投資分類,分析結果並未發現任何科學證據證明核能對人體健康或健康產生的傷害會比永續分類框架的其他電力生產技術更多。
  2. 該報告發布後,歐盟執委會送交歐盟的兩個專家委員會進行為期3個月的專家審查,包括「《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第31條款放射性保護與廢棄物管理專家小組」(簡稱31條款專家小組)及「健康環境與新興風險科學委員會」(簡稱SCHEER)。待審查結束後,仍尚須經歐盟執委會做最後決策。
  3. 31條款專家小組意見重點如下:

    (1)意見1:根據《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的法律框架下有為工作人員、公眾和環境提供充分的保護制度,並以殘餘風險保持可接受的方式管理任何風險。
    (2)意見2:同意JRC報告結論,遵守歐洲原子能共同體立法條款的同時,也需要有適當的監管控制,才能有足夠信心保證當核燃料循環結束時對人類的影響是可接受的。
    (3)意見3:同意JRC報告的結論,考量現今知識背景,以長時間尺度和必要的技術下,「深層地質處置場」是將用過核燃料和其他高放射性廢棄物與生物圈隔離,相對適當和安全的方法。
    (4)意見4:針對報告結果的不確定性程度和科學共識水準,特別考慮到 《歐盟運作條約》中「預防原則」規定—基本的輻射保護原理—核能安全和廢棄物安全的一般原則,已確立和規定通過相關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法規的更詳細要求,正在管理相關的不確定性和風險的方式與所載的預防原則一致。歐洲原子能組織立法還規定建立適當的監管框架,以確保要求的實施。
    (5)意見5:JRC報告的結論基於公認的科學結果研究,由國際公認的組織和委員會詳細審查。歐盟基本安全標準中採用的輻射防護要求指令(BSS),限制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劑量正常操作以及緊急情況下都被認為是足夠保護的。此外,在制定這些要求的過程中,已經應用預防原則。科學知識中的某些差距不太可能顯著改變目前關於游離輻射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然而,與任何其他技術領域一樣,需要進一步研究。
  4. SCHEER針對歐盟JRC有關核能不造成重大傷害的研究報告已提出評估,認為JRC的報告不完整,需提出進一步證據強化。意見摘要如下:

    (1)針對不造成重大傷害的標準,JRC的報告方法是將核能跟其他已經在永續分類標準的發電技術相比,其呈現方式為核電至少比其中一種永續分類標準的發電技術造成的傷害低。目前這樣的比較方法,SCHEER觀點不同,認為不足以確保核能是「沒有重大傷害的」。
    (2)JRC報告的結論是核能運作活動在滿足技術篩選標準的情況之下,不會造成對人體健康或環境不可逆的傷害,SCHEER廣泛來說同意此立場,但是認為依賴運作法規框架不足以減緩這些衝擊,例如採礦及磨礦等過程的衝擊負擔是在歐盟境外產生的。
    (3)針對環境輻射的環境衝擊,JRC的概念是需要保護大眾的環境控制標準應該足以其他的物種不暴露在風險中。SCHEER認為這樣的立場過於簡化,而且無法估計潛在環境風險,並且缺乏對不同生態系統元素組成的潛在暴露評估。特別是對於保護水跟海洋資源,以及生物多樣性。JRC認為對海水的熱污染是比較沒有問題的,因為實務上是與無限的海水混合,SCHEER無法同意此立場,因為潛在的問題在淺層的海岸區域與脆弱的生態系統,例如珊瑚礁,會受到忽視。
  5. 由德國為首,以及包含西班牙、奧地利、丹麥、盧森堡共5國環境或能源部長於2021年7月2日致信歐盟執委會,表態反對將核電列為綠色投資,認為核能與永續投資類別不相容,可能讓投資人在不知情狀況下被包含在綠色投資商品中,導致對核廢料儲存抱存擔憂的投資人對綠色標章失去信心,並且破壞永續投資分類的可信度。

 

參考資料:

https://bit.ly/3Ap4jLD

http://tiny.cc/xgp9uz

http://tiny.cc/chp9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