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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通過氣候行動法,保證國家將落實2030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重點摘述

(一)德國在2017年底大選結束後,為組成聯合政府,基民盟/基社盟(CDU/CSU)選擇與社民黨(SPD)合作,在政黨聯盟協議中,除了承諾提高2030年再生能源目標達65%,提出廢煤時程規劃外,另一項重點即是希望可以在2019年擬訂氣候行動法,保證落實國家提出之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二)德國歷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如下圖所示,德國1990年後,隨著東西德的統一,德國在東德工業與電力部門的衰退,促成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的減量。此外,2009年的經濟危機,也讓該年度的排放量驟減6.9%,但往後的數年,溫室氣體排放下降的趨勢卻明顯趨緩。相較於1990年,2017年溫室氣體排放減少27.7%,當年預估2020年僅能減至32%,確定將無法達成德國2020年溫室氣體減量40%之目標。

德國歷年溫室氣體排放與減量目標 (詳如內文所述)

圖1、德國歷年溫室氣體排放與減量目標[1]

(三)在聯合政府的組成下,德國目前環境資源部部長舒爾滋(Svenja Schulze)為社會民主黨,其於就任後,即積極推動氣候行動法,並於2019年2月完成「氣候行動法」草案,提交至內閣政府。

(四)為確保政府2030年後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得以落實,德國政府在2019年9月的跨黨派政府聯盟(氣候內閣)提出了2030氣候行動戰略文件,針對國家整體與各部門的溫室氣體減量,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規劃。在氣候內閣組成的3個月後,德國首部關於國家的「氣候行動法」正式於2019年12月18日通過。該法案的主要重點如下:

1. 法律制定的目的:確保德國實現國家和歐洲的氣候目標,避免全球氣候變遷的影響。以巴黎協定為目標,將全球暖化限制在2℃以下,並致力達成1.5℃,同時在本年紀中達到溫室氣體中和。

2. 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入法:相較於2030年溫室氣體減量55%(其他年度目標未入法),如有必要履行歐洲或國際義務,可提高減量目標,但不得調降。

3. 明訂各部門減排目標: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分配至各部門(能源、建築、運輸、工業、農業、及其他),並依線性分配至各年度,如某一年度未達成或超過目標,則將差異值均勻分配至剩下的年度排放量,直到2030年

表1、德國氣候行動法各部門逐年排放目標[1]

4. 公民補償機制:為了減緩民眾與企業之負擔,德國政府希望可以透過碳定價的收益,逐步降低再生能源附加費的課徵,並適時調降其他配合能源轉型發展,於電價中需增加的支出(如電網擴建),預估在2021年、2022年、2023年再生能源附加費可以分別調降0.25歐分/度、0.5歐分/度及0.625歐分/度。此外為了減緩運輸與供暖能源成本支出的衝擊,德國到2026年底,針對通勤工作超過21公里的民眾,將給予每公里35%的稅收減免。原先獲得住房補貼(house allowance)的家庭,則提高10%的補助金額。

5. 聯邦政府可調整部門目標與排放預算聯邦政府可以在確保國家整體氣候目標達成的前提下,調整各部門的年度排放目標;並依據部門目標轉換為排放預算。在2025年德國政府將決定2031年後的年度排放預算。

6. 目標未達成之程序與規範:各部門的主責部會應提出具體的計畫與措施,致力達成部門的減量目標,如果聯邦政府未能達成國家的減量目標,則聯邦政府必須從其他國家購買排放配額。另外,負責部門必須提出緊急計畫,以確保接下來幾年內可以達成目標。

7. 排放監控與獨立專家機構成立:政府必須每年發布氣候行動報告,詳實說明各部門的氣候行動實行內容、成效及排放數據;另外聯邦議會應成立一個由5名環境、經濟、永續、社會問題等議題專家組成的獨立氣候研究機構,研究各部門氣候行動方案,並在年度針對氣候行動方案,提出獨立分析與改善建議。


評析

(一)雖然2018年德國排放下降,但其近年溫室氣體排放的趨勢卻潛藏令人不安的問題,如該國的再生能源和氣候政策是否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德國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從2000年的6.6%,提高至2017年的33%,相較於2008年,2017年電力消費也減少約3.3%,然而同期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卻僅減少3.8%。

(二)依據2018年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對德國的評估報告認為,德國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無法達成目標大致可歸於三個原因:

1. 人口規模與經濟成長:德國2015~2017年的經濟成長超乎預期,加上德國從敍利亞接收大量的難民,導致2020年人口數較原先預估超出180萬人,促使其住宅部門的能源需求大幅增加。

2. 運輸部門減量成效不彰:自1990年起,德國運輸部門是唯一排碳量不減反增的部門,政府投入大量資源於再生能源,導致原先運輸部門的電動車規劃(2020年達100萬輛)進展嚴重落後,同時政府也缺乏運輸部門的整體減碳戰略。

3. 煤電降幅緩慢:儘管再生能源占比大幅提高已促使電力部門排放量下降,但燃煤發電仍是最大的碳排放源。

(三)受到2018年後德國政府積極推動減煤與溫室氣體減量相關立法的影響,德國2018年溫室氣體排放已有顯著的下降,依據德國環境部初步統計,2019年德國溫室氣體排放將再降至805百萬噸,相較於1990年減少35.7%。


參考資料

[1] Germany's Climate Action Law, Clean Energy Wire, 2019/12/18.

[2] Germany’s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nd climate targets,  Clean Energy Wire, 2020/1/23.

[3] Germany's Climate Action Programme 2030, Clean Energy Wire,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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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行動法部門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