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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C提出全球暖化1.5℃報告,應加強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威脅、可持續發展和努力消除貧困

重點摘要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於2018年10月7日發布了一份“全球升溫1.5℃(Global Warming of 1.5℃)特別報告”,這是IPCC第一次應那些受到氣候衝擊最前線國家的要求,蒐集有關全球暖化1.5℃的科學證據。而這些證實了他們的擔憂,並顯示1.5℃與各國在巴黎協定承諾的2℃之間的差異對數以百萬計人群的家園、工作及生命是至關重要的。

這份重要的報告引用了超過6,000篇科學文獻,全球數千名專家和政府審稿人為其貢獻了力量,來自40個國家的91位作者和評審編輯應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在 2015 年通過巴黎協定時發出的邀請,編寫了這份 IPCC 的報告。而“決策者摘要(Summary for Policy Makers) SPM)”則是各國政府代表及科學家們於近期南韓舉行的會議中,根據對全球升溫1.5°C相關的現有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文獻的評估,介紹了特別報告的主要結論。此報告對是否可以將溫度上升停止在工業化前水準1.5℃以上並沒有給予“簡易”的答案,它的作用只是闡明有哪些選擇。

此報告警告全球暖化的速度已超越人類的掌控,各國距離實現巴黎氣候協定目標(全球氣溫增幅控制在比前工業時期高1.5℃)的時間所剩不多,“我們只有很少的機會可以避免氣候變遷對未來構成難以想像、最嚴重的破壞”。


評析

本報告共分為四章包括:瞭解1.5℃暖化、衝擊與威脅、達成1.5℃的路徑、以及加快行動。重點大致如下。

人類活動已導致全球氣溫增幅較前工業時期高約1℃;若按照目前的暖化速度,最快2030年(最晚2052年)氣溫增幅就會突破1.5℃;若要將增幅控制在1.5℃以下,各國必須在2050年之前達成「碳中和」,才有50%機會實現巴黎協定的目標。而氣溫增幅若達1.5℃,中緯度地區的極端高溫將再高出3℃,北極海本世紀就可能出現夏月無冰的情形,70~90%的珊瑚會發生白化;增幅若達2℃,幾乎所有珊瑚都會白化,北極海夏月無冰的週期恐達每10年一次,全球漁業捕獲量預期減少300萬公噸,糧食產量減少10~15%,物種將加速滅絕,對生態系統將造成無法恢復的嚴重破壞。

要控制升溫1.5℃以內,CO2排放必須在2010年到2030年間減少45%,並在2050年達到零排放,相較於要控制升溫在2℃以下到2030年減排20%、到2075年達零排放的速度要加快許多。至於在跨過1.5℃門檻前還可以排放多少的CO2? 因為碳預算的計算方式改變,必須將IPCC上次於2014年的估算量加上3,000億噸。碳預算會因衡量暖化的方式而異,如果採用土地均溫,則66%的機會維持在1.5℃以內的碳預算是4,200億噸;但若採用海洋表面溫度計算,則是5,700億噸。而不論採哪一種方式,我們目前正以每年420億噸的速率消耗碳預算。

累計的CO2排放及未來非CO2輻射將決定限制升溫在1.5℃以內的可能性

圖1、累計的CO2排放及未來非CO2輻射將決定限制升溫在1.5℃以內的可能性[2]

要符合升溫在1.5℃的路徑必需:

1.      高汙染產業方面的能源使用上必須有巨幅改變,能源組合中再生能源到2050年必須占70~85%。

2.      能源密集型產業必須在2050年之前將其CO2排放量較2010年減少75%至90%,以便達到1.5℃;若要達成 2℃限制則需要降低50%至80%,這雖然可透過經驗證的新技術和現有技術來完成,但因受成本和其他限制因素而尚未大規模部署。

3.      建築部門到2050年電力使用應占總能源消費的55%~75%。

4.      運輸部門應將其低排放能源供應從2020年的不到5%提高到35%~65%。

5.      土地利用將須在依賴生物能源和/或森林擴張與牧場和耕地的需求中做選擇,而透過農業的可持續集約化和“低資源消耗的飲食”–減少吃肉的規定–可緩解之間的衝突。

6.      利用碳捕獲和儲存以及森林,以吸取1千至1兆噸的碳排放,但如果對材料消耗進行控制,則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碳的去除需求。

7.      碳去除措施可以在全球超過1.5℃門檻時協助將溫度恢復到工業化前水準高1.5℃,但如果大規模使用可能對土地、能源、水和養分產生重大影響,政府將需在確保永久性地去除CO2的前提下做權衡。

現有國家在“巴黎協定”的氣候承諾不足以應對挑戰。若依原承諾到2030年將導致每年520-580億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 與升溫3℃一致。而要達成1.5℃升溫控制需要每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降至350噸以下。

將資金用於降低排放和適應氣候變化的基礎設施,有助於以“支持可持續發展和減少貧困”的方式實現1.5℃的目標。但因有助於加強對抗氣候變化的投資的數據不足,很難量化“符合1.5℃限制的調適措施”所需的資金,以及與2℃相比的情況,因此也代表符合1.5℃的調適成本“有可能”低於2℃的調適成本。

雖然符合1.5℃的減排可以支持聯合國2030年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如健康、清潔能源、城市和社區、以及消費和生產的發展目標,但如果管理不當,則可能會損害如貧困、飢餓、水和能源獲取的目標,故政府仍需權衡取捨。


參考資料

[1]37 things you need to know about 1.5C global warming. http://www.climatechangenews.com/2018/10/08/37-things-need-know-1-5c-global-warming/

[2]GLOBAL WARMING OF 1.5 °C. http://report.ipcc.ch/sr15/pdf/sr15_spm_final.pdf

[3]全球暖化 2030年氣溫增幅恐破1.5度。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238120

關鍵字標籤
巴黎協定氣候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