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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102年度「車輛能源效率管理與基準提升之研究計畫」(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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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名稱 | 2015年新車耗能管制之管理辦法修正 |
資料時間 | 2014/7/14 |
上傳時間 | 2014/7/14 |
國別 | 國內 |
能源領域 | 政策與法規 |
能源業務 | 總體能源 |
決策知識類別 | 評析 |
關鍵字 | 耗能標準 管理辦法 |
重點摘述
我國交通部、環保署及能源局對於出廠車輛有要求依相關規定執行必要的管制措施,能源局依據「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規定,對於廠商製造或進口之汽(柴)油引擎之小客車(轎式、旅行式)、小貨車(總重量在二千五百公斤以下)、小客貨兩用車及小客車(非轎式、非旅行式)、機器腳踏車均要求須符合耗用能源標準,未達耗能標準的車輛不准在國內銷售。
鑑於全球氣候變遷及能源日益短缺,因應國際油價居高不下,以及全球溫室氣體減量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之節能環保趨勢,我國行政院於97年6月5日核定「永續能源政策綱領」,針對運輸部門,訂定「節能減碳行動方案」,要求私人運具新車燃油效率水準至2015年提高25%;目前耗能標準相較於前期耗能標準整體提高約10%,因此於民國104年(2015年)私人運具新車燃油效率水準有約15%的提升規劃。
103年4月14日針對2015年新耗能標準,新增總量管理機制,經濟部經授能字第10305004480號正式預告修正「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部分條文(第四條至第七條)。汽車自2016年起導入單一測試程序,2017年起實施總量管理機制;機車:自2016年起實施總量管理機制。本次修正內容原則:
(1)維持車輛油耗現行最低門檻要求 (2)導入耗能總量管理制度以達成提升能源效率目標 (3)單軌測試方式使能效標示益增可讀性及可比較性 (3)電動車能源效率納入總量計算以增加廠商銷售低汙染車輛之誘因
附件 | 2015年新車耗能管制之管理辦法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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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者/機構 | 鄭宗正 / 工業技術研究院 |
最後修改者 | 鄭宗正 |
聯絡電話 | 03-5916604 |
聯絡 Email | tccheng@itri.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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