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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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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綠色能源產業發展與總體社會經濟關係之研究

主題名稱 能源效率之衡量指標
資料時間 101.01.19
上傳時間 2012/1/19
國別 國內
能源領域 政策與法規經濟及產業
能源業務 節約能源
決策知識類別 評析
關鍵字 能源效率指標

重點摘述

鑑於國內外為考量資料取得之便利性或指標之簡易性,多數以能源密集度或能源生產力做為衡量國家整體層級的能源效率指標,惟二者與「能源效率」的本質有異,各種能源效率指標均有其利弊難易之處,實質面的效率指標側重廠商內部製程及產品差異,但不足以反映整體經濟或產業結構的關係;而經濟面的指標傾向市場面,連結整個社會的成本與產出價值,卻易受貨幣單位影響、過於敏感,難以呈現能源真實使用情形。

因此,不管是能源密集度或能源生產力,二者均非衡量能源效率的適當指標,主要理由歸納以下5點:

  1. GDP為全國各產業部門所生產之附加價值總和,例如國內資本存量、人力資本、產業結構變動、能源價格波動、技術進步、企業的競爭力等因素,均會影響GDP,故GDP的多寡不宜全部歸功於能源單一要素的貢獻。因此,若以能源生產力衡量能源效率,必須兼顧GDP與能源使用量之間的因果關係,並應用適當的計量方法加以推估。
  2. 能源生產力通常只適合衡量整體經濟社會或個別產業部門為達一個特定水準之GDP的能源成本有效性(cost effectiveness),並不適合用以衡量能源本身的使用效率。
  3. 能源生產力指標或可反映產業部門間之能源平均報酬的差異,卻無法反映廠商在資源配置上的效率,更無法用以衡量生產設備的能源效率。
  4. 有效掌握能源效率的驅動力是至關重要的議題,為分析能源效率變動的驅動力,文獻上常利用因素分解法(decomposition approach)將能源密集度或能源生產力拆解成產出效果、結構效果、密集度效果等(Ang, 1994; Liu et al., 1992),藉以呈現能源使用與經濟活動的關係。惟拆解的方式因個案而異,往往很難得到實證結果的支持。
  5. 在進行跨國比較時,由於各國GDP在計算上的差異造成能源效率的衡量缺乏一致性的基礎。

本研究除建立實證模型分別推估我國能源生產力及各產業部門之能源技術效率的變動趨勢外,也延伸Feijoo et al. (2002)的方法,提出一個較具優勢的新能源效率指標(簡稱EEI),即以每單位能源用量的實質利潤損失為基準。本研究發現,該指標基本上具有以下特性:

  1. 以每單位能源用量的實質利潤損失來計量,含意簡單清楚,EEI的值越大,代表廠商越缺乏效率。
  2. 同時兼顧廠商使用能源的技術效率與配置效率。
  3. EEI的衡量結果不會出現與成本效率不一致的現象。
  4. 不增加實證上的困難度,只要能推估出有效的生產邊界、或利潤邊界、或能源需求邊界,即可計算EEI。
  5. 適用於廠商間的能源效率比較,亦可透過加總得到更高層級的能源效率。換言之,單位能源投入損失不僅可以衡量特定廠商在特定能源投入的使用效率,亦可衡量總體層級的特定能源使用效率。
  6. 可反映出廠商在不同環境制度下使用同一要素組合所顯現的差別效率。惟該項指標往往會受到政府政策目的之考量而改變,在進行評估時應審慎檢視。

總之,在本研究所定義的能源效率指標下,若同一廠商在相同能源使用量之下,所面對的環境政策工具不同時,該能源使用量所隱含的能源效率並不相同。換言之,政府所設計的環境政策工具,對廠商的能源效率會產生作用的,因而善選政策工具亦為提升能源效率的策略之一。

  

資料提供者/機構 周婉玲 / 台灣綜合研究院
最後修改者 周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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