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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名稱 | 106年度「電力工程技術研究發展及業務推動計畫(1/2)」 |
|---|---|
| 主題名稱 | 海上變電所之設置 |
| 資料時間 | 2017/06/06 |
| 上傳時間 | 2017/6/6 |
| 國別 | 國內 |
| 能源領域 | 經濟及產業 |
| 能源業務 | 新及再生能源 |
| 決策知識類別 | 評析 |
| 關鍵字 | 海上變電所 |
重點摘述
海上變電所之設置
行政院於今(106)年4月5日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有關綠能之風力發電建設部分,規劃讓台灣風場成為具國際競爭力風場,準備建置風電發展所需水下基礎及重件碼頭,並預計於114年風力發電累積設置量目標為4.2GW (陸域1.2 GW +離岸3GW)。
鑑於政府對離岸風電之大力推動,國內、外廠商紛紛投入海上離岸風電興建。然而海上風機發的電力,經由海纜會有電力耗損問題,需有海上變電所將電能收集起來升壓送到陸地。
典型的海上變電所包括下列組成部分:
一、主電力設備區
(一)主變壓器昇壓以便與岸上電網連接
(二)彙整海上風機電力的高壓(161kV)、中壓(33kV)開關設備
(三)保護電驛與計量儀表等系統
(四)自動控制室
(五)電纜整理室
二、輔助電力設備區
(一)輔助電力系統
(二)緊急電力系統
(三)通訊系統
(四)蓄電池組
三、辦公室及人員休息室
四、照明、醫療與急救設備
五、直升機平台及氣象輔助設施
海上變電所通常在岸上組裝完成後,再運送、吊裝至海上平台。為對抗海上海風強烈吹襲、海浪強力拍打及高鹽濃霧侵害腐蝕等惡劣環境,變電所會採用封閉式鋼質結構,且所有設備金屬配件材料須有抗環境腐蝕防護。為維持正常供電能力,海上變電所應至少設置二台主變壓器,以備主變壓器檢修或故障時停機,仍有另一台變壓器可運轉。
我國離岸風電之海上變電所不論由台電公司或民間業者自行設置,其至少須注意對抗惡劣環境及有備援系統之設計。
| 附件 | 海上變電所之設置 |
|---|---|
| 資料提供者/機構 | 陳宏義 / 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 |
| 最後修改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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