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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名稱 | 106年度能源部門溫室氣體管理法令因應及減量輔導與策略規劃(1/2) |
|---|---|
| 主題名稱 | 2017 年排放缺口報告 |
| 資料時間 | 2017/11/15 |
| 上傳時間 | 2017/11/28 |
| 國別 | 全球 |
| 能源領域 | 環境衝擊與調適 |
| 能源業務 | 總體能源 |
| 決策知識類別 | 評析 |
| 關鍵字 | 巴黎協定目標 排放缺口 排放減量 |
重點摘述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als Environment Program, UNEP)每年發表的「排放缺口報告(The Emissions Gap Report)」係依據各國提交第一次國家自定貢獻(First NDC)內容,評估巴黎協定生效一年後達成維持升溫2 ℃與1.5℃之內目標的排放路徑。依據評估結果,雖各國已承諾採取行動因應氣候變遷,然相較2°C目標仍有110至135億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排放缺口差距,相較1.5°C目標排放缺口差距更高達163至187億噸CO2 e,倘若美國在2020年按計劃退出巴黎協定,減量缺口將更形擴大,高度氣候風險將改變整個地球,沒有哪個國家能夠擺脫危險的氣候變遷的影響。依據UNEP對農業、建築、能源、林業、工業和運輸部門的技術和政策選擇進行系統評估結果,各國可用合理成本降低排放差距,全球必須立即大幅增強決心,在未來的5到15年之間應採取積極行動,以縮小排放缺口。 我國電源結構高度仰賴化石能源,面對「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所訂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至2005年以下目標,在規劃大林擴建更新等燃煤電廠興建案,以及大潭擴建案等燃氣擴建案,應審慎嚴格的CO2排放限制,降低強制火力電廠降低容量因數或提早除役的「閒置資產」(stranded assets)風險。另外,建議政府在政策面上宣示積極推動CCS發展方向,以提高我國長期火力電廠減量能力。最後,建議參考UNEP之100美元減量成本評估我國各部門減量潛力,並考量我國現有法規罰款金額、能源價格偏低,建議應規劃逐步推動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能源價格合理化等措施,提供減碳經濟誘因。
| 資料提供者/機構 | 台綜院/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
| 最後修改者 | 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 聯絡電話 | 02-2775-3919 |
| 聯絡 Email | louisa@estc.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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