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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名稱 | 107年度能源先期管理制度執行、查核與研究 (1/3) |
|---|---|
| 主題名稱 | 能源使用說明書公用設備審查標的範圍界定 |
| 資料時間 | 2018/06/01 |
| 上傳時間 | 2018/6/4 |
| 國別 | 其他 |
| 能源領域 | 政策與法規 |
| 能源業務 | 總體能源 |
| 決策知識類別 | 評析 |
| 關鍵字 | 能源使用說明書 公用設備項目 審查範圍 |
重點摘述
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是台灣實施能源先期管理制度非常關鍵的ㄧ環,也就是能源主管機關透過審查能源使用說明書中所列各細項BAT,了解或掌握大型投資生產計畫對於能源的使用規劃,是否符合能源效率基準。審查內容,包括製程技術項目與公用設備項目兩大項。所謂製程技術,係指製造該項產品所採用之技術,其範圍明確且單純,所以認定較為容易;另一方面,公用設備有可能多個設施共用一套公用設備系統,致使大型投資生產計畫設計規劃建造設施時,並未規劃設置某些公用設備系統,造成能說書審查時,審查範圍爭議。本文根據熱力學理論,界定公用設備審查範圍,並舉例說明,以資明確。
| 附件 | 能源使用說明書公用設備審查標的範圍界定 |
|---|---|
| 資料提供者/機構 | 何玉麗 / 台灣經濟研究院 研究五所 |
| 最後修改者 | |
| 聯絡電話 | 02-2586-5000分機802 |
| 聯絡 Email | d3887@tier.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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