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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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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107年度能源先期管理制度執行、查核與研究 (1/3)

主題名稱 能源使用說明書公用設備審查標的範圍界定
資料時間 2018/06/01
上傳時間 2018/6/4
國別 其他
能源領域 政策與法規
能源業務 總體能源
決策知識類別 評析
關鍵字 能源使用說明書 公用設備項目 審查範圍

重點摘述

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是台灣實施能源先期管理制度非常關鍵的ㄧ環,也就是能源主管機關透過審查能源使用說明書中所列各細項BAT,了解或掌握大型投資生產計畫對於能源的使用規劃,是否符合能源效率基準。審查內容,包括製程技術項目與公用設備項目兩大項。所謂製程技術,係指製造該項產品所採用之技術,其範圍明確且單純,所以認定較為容易;另一方面,公用設備有可能多個設施共用一套公用設備系統,致使大型投資生產計畫設計規劃建造設施時,並未規劃設置某些公用設備系統,造成能說書審查時,審查範圍爭議。本文根據熱力學理論,界定公用設備審查範圍,並舉例說明,以資明確。

附件 能源使用說明書公用設備審查標的範圍界定  
資料提供者/機構 何玉麗 / 台灣經濟研究院 研究五所
最後修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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