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名稱 | 推動整合性能源產業溫室氣體盤查及碳權額度管理策略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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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名稱 | 歐盟「排放額度核配制度」之發展現況評析 |
資料時間 | 2011/10 |
上傳時間 | 2011/11/23 |
國別 | 國內 |
能源領域 | 環境衝擊與調適 |
能源業務 | 總體能源 |
決策知識類別 | 評析 |
關鍵字 | 能源部門核配 |
重點摘述
1.歐盟為推動第三階段(2013-2020)排放交易制度,鑑於第一與第二階段由各國自行核配方式,改變為歐盟統一制定排放額度核配方法。歐盟於2011年4月14日制定「排放額度核配一般指引」(General Guidance to the Allocation Method),提供會員國參考。
2.歐盟第三階段與前兩階段排放額度核配差異分析有三點,一為以歐盟統一訂定核配方案,取代由各國自行依據國家核配方案核配;二為以效率標竿取代歷史排放量;三為以有償拍賣方式取代無償核配。
3.依據「溫減法(草案)」,我國第二階段將先推動效能標準與交易制度,第三階段推動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明顯與歐盟經驗不相符。再者依據我國的國情,仍應依據歐盟第一與第二階段的核配作法,其執行成本(enforce cost)較低。未來,可再加強配套措施規劃,如碳洩漏問題。
1.歐盟為推動第三階段(2013-2020)排放交易制度,鑑於第一與第二階段由各國自行核配方式,改變為歐盟統一制定排放額度核配方法。歐盟於2011年4月14日制定「排放額度核配一般指引」(General Guidance to the Allocation Method),提供會員國參考。
2.歐盟第三階段與前兩階段排放額度核配差異分析有三點,一為以歐盟統一訂定核配方案,取代由各國自行依據國家核配方案核配;二為以效率標竿取代歷史排放量;三為以有償拍賣方式取代無償核配。
3.依據「溫減法(草案)」,我國第二階段將先推動效能標準與交易制度,第三階段推動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明顯與歐盟經驗不相符。再者依據我國的國情,仍應依據歐盟第一與第二階段的核配作法,其執行成本(enforce cost)較低。未來,可再加強配套措施規劃,如碳洩漏問題。 表1、歐盟各階段排放額度核配方法差異分析比較
資料來源:EC(2011), General Guidance to the Allocation Methodology. |
資料提供者/機構 | 台綜院 / 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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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者 | 蘇聖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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