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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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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推動整合性能源產業溫室氣體盤查及碳權額度管理策略研究

主題名稱 歐盟「排放額度核配制度」之發展現況評析
資料時間 2011/10
上傳時間 2011/11/23
國別 國內
能源領域 環境衝擊與調適
能源業務 總體能源
決策知識類別 評析
關鍵字 能源部門核配

重點摘述

1.歐盟為推動第三階段(2013-2020)排放交易制度,鑑於第一與第二階段由各國自行核配方式,改變為歐盟統一制定排放額度核配方法。歐盟於2011年4月14日制定「排放額度核配一般指引」(General Guidance to the Allocation Method),提供會員國參考。

 2.歐盟第三階段與前兩階段排放額度核配差異分析有三點,一為以歐盟統一訂定核配方案,取代由各國自行依據國家核配方案核配;二為以效率標竿取代歷史排放量;三為以有償拍賣方式取代無償核配。

 3.依據「溫減法(草案)」,我國第二階段將先推動效能標準與交易制度,第三階段推動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明顯與歐盟經驗不相符。再者依據我國的國情,仍應依據歐盟第一與第二階段的核配作法,其執行成本(enforce cost)較低。未來,可再加強配套措施規劃,如碳洩漏問題。

 

 

1.歐盟為推動第三階段(2013-2020)排放交易制度,鑑於第一與第二階段由各國自行核配方式,改變為歐盟統一制定排放額度核配方法。歐盟於2011年4月14日制定「排放額度核配一般指引」(General Guidance to the Allocation Method),提供會員國參考。

 

2.歐盟第三階段與前兩階段排放額度核配差異分析有三點,一為以歐盟統一訂定核配方案,取代由各國自行依據國家核配方案核配;二為以效率標竿取代歷史排放量;三為以有償拍賣方式取代無償核配。

 

3.依據「溫減法(草案)」,我國第二階段將先推動效能標準與交易制度,第三階段推動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明顯與歐盟經驗不相符。再者依據我國的國情,仍應依據歐盟第一與第二階段的核配作法,其執行成本(enforce cost)較低。未來,可再加強配套措施規劃,如碳洩漏問題。

表1、歐盟各階段排放額度核配方法差異分析比較

比較項目

第一與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總量管制型態

國家總量管制

國家總量管制

總量水準

固定

遞減(1.74%/年)

遵行期

3年與5年

8年

拍賣限制

< 4%

逐步提高

核配方式

免費(工業與能源)

有償(工業與能源)

核配標的

設備(施)直接排放(包括燃料燃燒與製程排放)

產品(或燃料)之直接與間接排放

核配依據

歷史排放量

效率標竿

法源

  1. 2003/87/EC指令
  2. 國家核配方案(National Allocation Plans, NAPs)
  1. 2009/29/EC指令
  2. 歐盟執行措施(CIMs)
  3. 國家執行措施(CIMs)

資料來源:EC(2011), General Guidance to the Allocation Methodology.

資料提供者/機構 台綜院 / 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最後修改者 蘇聖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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