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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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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108年度能源先期管理制度執行、查核與研究 (2/3)

主題名稱 從歐盟大型燃燒廠(LCP)BREF與日本火力電廠能源效率基準比較 看我國《溫室氣體排放源最佳可行技術草案》基準的合理性
資料時間 2018/11/09
上傳時間 2019/3/14
國別 國內
能源領域 政策與法規
能源業務 總體能源
決策知識類別 評析
關鍵字 能源先期管理 火力發電廠的效率基準 溫室氣體排放源最佳可行技術

重點摘述

我國能源先期管理制度,規定大型投資生產計畫之能源用戶,於規劃初期必須編製能源使用說明書送中央能源主管機關審查。火力發電廠的新設或擴建,是必須提交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的投資計畫。其審查基準(或稱規範基準),依我國「能源發展綱領」政策方針,採用商業化最佳可行技術作為規範。考量歐盟最佳可行技術參考文件系列(Best Available Techniques Reference Documents;簡稱BREFs)」,已具系統化建置與實務執行案例,並為歐盟成員國核准投資許可之準據,爰執之作為能源使用說明書之效率審查基準。另外,在溫室氣體排放方面,也是《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的規範對象,有義務採行最佳可行技術,所以行政院環保署參考日本火力發電廠BAT參考表,訂定溫室氣體排放源最佳可行技術草案》。本文將歐盟2017 LCP BREF、日本火力發電廠BAT參考表兩者作比較,以提供各主管機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