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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名稱 | 102年度「政府儲油管理作業服務計畫」(1/3) |
|---|---|
| 主題名稱 | 日本石油儲備政策與緊急應變措施 |
| 資料時間 | 2013/4/10 |
| 上傳時間 | 2013/4/10 |
| 國別 | 日本 |
| 能源領域 | 政策與法規 |
| 能源業務 | 化石能源 |
| 決策知識類別 | 評析 |
| 關鍵字 | 石油儲備 |
重點摘述
日本為確保石油之穩定供應,依據「石油備蓄法」之規定,日本石油業者與政府必須儲備石油,其中石油業者應儲備前12個月石油消費量70日至90日之間。同時為避免因受到國外油源短缺之影響,透過「國民生活安定緊急措施法」和「石油供需適正化法」等緊急時石油相關措施二法因應之。
| 附件 | 評析-日本石油儲備政策與緊急應變措施 知識物件上傳表-日本石油儲備政策與緊急應變措施 |
|---|---|
| 資料提供者/機構 | TRI / TRI |
| 最後修改者 | TRI |
| 聯絡電話 | 02-88095688 |
| 聯絡 Email | ivyhsu@tri.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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