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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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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能源產業因應氣候變遷調適輔導(1/2)

主題名稱 英國能源部門之氣候變遷調適報告
資料時間 2013/7/22
上傳時間 2013/7/22
國別 英國
能源領域 政策與法規
能源業務 總體能源
決策知識類別 評析
關鍵字 英國 能源 調適 ARP

重點摘述

      英國氣候變遷法(2008)授予國務卿進行彙整調適報告的權力(Adaptation Reporting Power,以下簡稱ARP),以鼓勵與影響重點部門進行調適行動。這些部門(包括能源、交通及供水部門等基礎設施服務)所以被邀請而非被要求提出報告,乃是因為符合強制報告機構之法律定義,但其調適被認為對英國日常生活持續運轉至關重要;或表示願意參與這項過程,且被視作是進行調適的典範。

      截至2012年底,能源、交通及供水部門之103個相關機構與公司,已經遵循ARP規定,向英國政府環境、食品暨農村事務部(簡稱DEFRA)提出調適報告。這些報告顯示這些機構正在評估其面對氣候變遷之風險,同時在許多情況下具備減輕這些風險之天時地利。此外,亦發現這些部門中不同機構與不同公司,其考量之氣候變遷調適係處於不同階段。

      總體來說,透過ARP實施程序已經得以證明提出報告之各機構或公司正在努力緩解氣候變遷風險,同時英國正在建立因應未來氣候之韌性(恢復力)。因此,ARP已被證明是促使許多機構或公司開始考量其氣候變遷風險與調適對策的催化劑,以利後續研擬調適政策與行動方案。

附件 英國能源部門之氣候變遷調適報告  
資料提供者/機構 盧誌銘 / 工業技術研究院
最後修改者 盧誌銘
聯絡電話 03-5915491
聯絡 Email jimylu@itr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