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畫名稱 | 102年度國際合作與能源外交整體之規劃與研析(1/2) |
|---|---|
| 主題名稱 | 美國頁岩氣出口之程序與現況 |
| 資料時間 | 2013年5月 |
| 上傳時間 | 2013/8/2 |
| 國別 | 美國 |
| 能源領域 | 政策與法規 |
| 能源業務 | 化石能源 |
| 決策知識類別 | 評析 |
| 關鍵字 | 美國 天然氣 頁岩氣 |
重點摘述
由於美國低價頁岩氣的大量開採,全球主要液化天然氣(LNG)消費國均紛紛尋求與美國合作,進口由頁岩氣液化的天然氣。我國屬全球重要之LNG進口國,對於進口美國LNG亦表高度興趣。然而,美國核准LNG出口速度緩慢,目前已獲核准出口的LNG數量不多,欲成功獲取美國LNG不但需要瞭解美國LNG出口核准程序與目前核可情形,並須依照這些客觀情勢,研擬我國獲取美國LNG的合作策略。
(一)申請程序
美國天然氣出口目前由天然氣法(Natural Gas Law)規範,頁岩氣出口亦由該法規範。根據美國天然氣法,欲出口天然氣者均許向美國能源部提出申請,獲得許可後始得出口。此處提出申請者為出口天然氣的美國公司,而不是進口天然氣的國外公司。該法規定出口天然氣前需先審查該項出口是否違反公共利益。出口商若通過審查並獲得出口許可即可向特定或不特定國家出口天然氣。
關於公共利益的審查,出口商之出口對象國若與美國簽立FTA,且在相關FTA中,訂有天然氣貿易國民待遇條款者,則申請案相關出口計劃即被視為符合公共利益,能源部不得對申請案修改或遲延。但對於那些非FTA締約國或FTA締約國但未訂有國民待遇條款者,則需依照一般審查程序審查。由於此一規定,出口商多依照「出口至FTA國家」與「出口至非FTA國家」兩大類型提出申請。其申請內容均未以特定國家為出口目標,而是以所有同類國家為出口標的,亦即,若申請獲得通過,該廠商即可出口至所有同類型的國家,而不須就個別國家提出申請。
由於美國舊有天然氣站皆以進口為目的,若要出口LNG勢必將之變更為出口氣站或建造新氣站,此一變更或新建均需要獲得美國聯邦能源管制委員會(Federal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 FERC)的同意,故在通過能源部的申請後,還需向FERC就現有或尚待建設之天然氣站提出使用目的之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始獲得授權進行LNG之出口。
(二)核准出口現況
截至2013年5月,美國能源部核准向非FTA國家出口LNG的申請僅有兩案。第一案為2011年5月核准的Sabine Pass案,能源部准許由路易斯安那州Cameron Parish的Sabine Pass天然氣站向任何非FTA國家每日出口2.2Bcf的LNG,為期20年。另一案為2013年5月通過的Freeport案,此案准許Freeport LNG Expansion, L.P.與FLNG Liquefaction, LLC兩家公司由德州Quintana島Freeport天然氣站,每日 出口1.4Bcf的LNG至任何非FTA締約國,為期20年。
在Sabine Pass案,目前完成簽約的非FTA國家包括印度(GAIL)、英國(BG)與西班牙(Gas Natural Fenosa);韓國(KOGAS)則是FTA簽約國。法國TOTAL雖完成簽約,但由於核准額度已用完,故將列於下一波申請。由於興建的液化設備須至2017年才能商業運轉,故本案最快需至2017年才能開始出口LNG。在Freeport案,完成簽約的國家包括日本(大阪燃氣公司和中部電力公司)與英國BP。同樣的,亦須等至2017年才能從事出口。
第一案與第二案通過的時間相隔長達兩年,顯見能源部審核的過程十分緩慢,雖然一般認為能源部的態度傾向同意出口,但在Freeport案通過後,能源部重申仍將以謹慎緩慢的方式審核。能源部依據幾項原則將所有申請案加以排序,以擬定審核的先後順序。其排序的原則主要與FREC審核掛勾,規定在2012年12月5日前獲得FERC同意使用先期申請程序(pre-filing process)的案例將列為優先。若兩案皆獲得FERC許可,則以向能源部申請日期排定先後順序。依照此一原則,能源部列出審核的先後程序。由於審核過程十分緩慢,使得此一順序變得十分重要。
(三)我國爭取進口頁岩氣之策略
由上述的分析可知,我國欲進口美國頁岩氣,不須直接獲得能源部的核可,僅需與我國簽訂合約的美國出口商獲得能源部出口許可即可。在此前提下,本文將評估幾個合作方式的可行性
1.尋求與Sabine Pass或Freeport簽訂採購合約
最方便的方式即是與已經獲得能源部出口許可的Sabine Pass或Freeport簽訂採購合約。如此則不需要再取得能源部的同意即可對我國出口。然而,目前兩個案子長期合約的份額均已額滿,無法再簽訂另一個長期合約。
2.尋求與目前尚在申請,但列為優先審查的企業簽訂採購合約
在Sabine Pass或Freeport目前同意的額度均已有特定的用途下,我國欲尋求自美國進口天然氣最優先的方式應是與目前尚在申請,但列為優先審查的企業做為採購對象。由於每個案例審查期間均很冗長,最優先的方式即是與第一優先審查對象—Lake Charles Exports, LLC—簽訂採購合約。其次依序為第二優先對象為Dominion Cove Point LNG, LP。第三優先對象為Freeport的第二個申請案。
3.自加拿大進口頁岩氣
自美國購買天然氣的劣勢是必須忍受官方審核的延遲與不確定性。雖然加拿大頁岩氣出口也需經過政府的審核,但審查速度較美國快速。雖然與美國一樣,加拿大尚未出口LNG,但目前加拿大已通過數個液化頁岩氣的出口案。由於加拿大出口許可較易獲得,尚有眾多公司具有出口LNG的潛力,是一個充滿機會且值得嘗試的國家。我國可以先與獲得許可的出口公司接觸,而後可將觸角伸及其他企業。即使這些企業須進行許可申請,其獲取許可的速度應較美國為快。由於加拿大天然氣液化的腳步較美國慢,加拿大可出口LNG的時間最快應自2019年,較美國慢了兩年。
| 資料提供者/機構 | 趙文衡 / 台灣經濟研究院 |
|---|---|
| 最後修改者 | 趙文衡 |
| 聯絡電話 | 02-25865000 |
| 聯絡 Email | wenheng@tier.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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