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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110年度從國際能源談判趨勢建構我國整體能源談判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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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名稱 | 歐洲近期國際經貿協定承諾情況談討-燃料的陸上管線運輸服務 |
資料時間 | 20210310 |
上傳時間 | 2021/3/10 |
國別 | 歐盟 |
能源領域 | 政策與法規 |
能源業務 | 總體能源 |
決策知識類別 | 評析 |
關鍵字 | 燃料的陸上管線運輸;歐日EPA;歐星FTA;歐越FTA |
重點摘述
對於將我國視作經貿與能源重要策略夥伴的歐盟(European Union),我國近年透過官方產業對話會議及民間經濟合作會議,積極增進雙方的交流與互動。自雙邊經貿來看,2020年臺歐盟雙邊貿易額達518.7億美元,歐盟為我國第5大貿易夥伴,而我國為歐盟第15大貿易對象。至於外人直接投資,歐盟自2004年起成為我國最大投資來源,且隨著再生能源發展,2020年對我國「電力及天然氣供應業」之投資金額高達10億美元,比重自前一年度的11.64%躍升至28.7%。歐盟不僅是全球重要天然氣消費地區之一,且為全球天然氣管線網絡密度最高地區,近年更為減緩極端氣候現象,汰除燃煤電廠,提高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加上歐盟內的核電大國宣示朝向減核或非核邁進,此時具有調節整體電力系統功能之燃氣發電廠的重要性大增,歐盟天然氣需求因而增加,致力於多元化天然氣進口來源、以及調整更新天然氣服務與投資之監管制度。
歐盟近年與他國簽署雙邊經貿協定時,在涉及服務業之章節,不僅會採取以往常用之正面表列,亦開始採用負面表列。故本文聚焦歐盟近期與亞太國家簽署並生效的雙邊經貿協定,並以負面表列之日本、以及正面表列之新加坡、越南為檢視標的,探討歐盟及其成員國針對能源服務業之「燃料的陸上管線運輸」(CPC7131)的承諾情形。
附件 | 11003_Q1_評析_歐洲近期國際經貿協定承諾情況探討-燃料的陸上管線運輸服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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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者/機構 | 李蓁 / 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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