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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名稱 | 服務業能源查核與能源管理輔導推廣計畫 |
|---|---|
| 主題名稱 | 2023年起於新加坡銷售燈泡效率不得低於發光二極體燈泡 |
| 資料時間 | 2021/6/8 |
| 上傳時間 | 2021/6/8 |
| 國別 | 新加坡 |
| 能源領域 | 政策與法規 |
| 能源業務 | 節約能源 |
| 決策知識類別 | 評析 |
| 關鍵字 | 最低能源效率 發光二極體 |
重點摘述
新加坡為了達成高能源效率國家,國家環境局於2030年起,規範所有國內銷售的燈泡,其最低能源效率必須與發光二極體燈泡相同。
新加坡已於2019年11月1日起將白熾燈能源效率標準提高至與發光二極體相同。
| 附件 | 2023年起於新加坡銷售燈泡效率不得低於發光二極體燈泡.odt |
|---|---|
| 資料提供者/機構 | 謝維晃,林琦翔 / 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
| 最後修改者 | |
| 聯絡電話 | 02-2911-0688分機738 |
| 聯絡 Email | ggs00000@tgpf.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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