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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名稱 | 110年度服務業能源查核及節能技術輔導推廣計畫(2/4) |
|---|---|
| 主題名稱 | 荷蘭能源用戶節能措施報告義務 |
| 資料時間 | 2021/12/3 |
| 上傳時間 | 2021/12/3 |
| 國別 | 其他 |
| 能源領域 | 政策與法規 |
| 能源業務 | 節約能源 |
| 決策知識類別 | 評析 |
| 關鍵字 | 荷蘭 節能措施 |
重點摘述
荷蘭為提供市政當局與環境服務部門深入了解能源用戶已執行之節能措施,從而更有效率執行監督與協助作業,荷蘭環境局依據「環境管理活動法令」,要求年用電量50,000度或年天然氣用量25,000立方公尺(或相同油當量之化石燃料)以上之能源用戶,於2019年7月1日起,必須實施投資回收年限5年內之節能措施,並於上傳執行報告後每4年更新一次。
| 附件 | 0.能源知識庫-荷蘭能源用戶節能措施報告義務-1101202.pdf |
|---|---|
| 資料提供者/機構 | 謝維晃、林琦翔 / 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
| 最後修改者 | |
| 聯絡電話 | 02-2911-0688分機738 |
| 聯絡 Email | ggs00000@tgpf.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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