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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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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102年度「車輛能源效率管理與基準提升之研究計畫」(2/4)

主題名稱 102年1-10月與歷年新車銷售CO2減量與節約燃油量
資料時間 2014/1/13
上傳時間 2014/1/13
國別 國內
能源領域 政策與法規
能源業務 節約能源
決策知識類別 評析
關鍵字 CO2

重點摘述

 

我國交通部、環保署及能源局對於出廠車輛有要求依相關規定執行必要的管制措施,能源局依據「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規定,對於廠商製造或進口之汽(柴)油引擎之小客車(轎式、旅行式)、小貨車(總重量在二千五百公斤以下)、小客貨兩用車及小客車(非轎式、非旅行式)、機器腳踏車均要求須符合耗用能源標準,未達耗能標準的車輛不准進口或在國內銷售。102年1-10月管制之新車銷售小客車、小貨車(簡稱商用車)、機車分別為225,371輛、60,614輛、580,403輛;CO2年減量分別為11.256萬公噸、2.588萬公噸、0.673萬公噸;年節約燃油量分別為5.025萬公秉、1.155萬公秉、0.300公秉。

附件 102年1-10月與歷年新車銷售CO2減量與節約燃油量  
資料提供者/機構 曾文丁,林欣慧,鄭宗正 / 工研院
最後修改者 曾文丁
聯絡電話 03-5918687或03-5916604
聯絡 Email tccheng@itr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