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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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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102年度「政府儲油管理作業服務計畫」(1/3)

主題名稱 德國石油儲備機制分析與啟示
資料時間 2014/1/17
上傳時間 2014/1/17
國別 德國
能源領域 政策與法規
能源業務 化石能源
決策知識類別 評析
關鍵字 石油儲備

重點摘述

德國石油儲備義務雖由EBV負責執行,但因石油業者皆須加入協會成為會員,並依其石油營運規模繳納會費,等同由石油業者負擔,而EBV僅負管理責任。再者,德國石油儲備方式多元,除了在國內建置石油儲備基地外,亦允許透過雙邊協議或購買儲油票方式進行境外儲油。

目前我國依法由政府與石油業者共同負擔石油儲備義務,其中政府採記帳式儲油,全數由石油業者代儲為儲存,因此實質上國家石油儲備皆由石油業者執行。如參酌德國設立儲油協會執行儲油業務,須自建儲儲油基地並培養石油專才,在成本與時效性之考量下,不具實益。

此外,根據「政府儲油管理作業要點」之規定,政府儲油雖以國內儲油為主,但在國內儲油設備不足或儲存費用過高或履行國際組織協定時,得採境外儲油。考量我國除世界貿易組織(WTO)及亞太經濟合作會(APEC)外,非其他組織之會員國,故在推行國際儲油事務上面臨許多限制,建議若欲採取境外儲油或與其他國家合作之方式增加儲油形態,仍以石油業者透過商業合作模式較佳,以排除政治因素干擾。

附件 建言-1030114-德國石油儲備機制分析與啟示   01-建言-1030114-知識物件上傳表(德國石油儲備機制分析與啟示)  
資料提供者/機構 台灣綜合研究院 / 台灣綜合研究院
最後修改者 台灣綜合研究院
聯絡電話 02-8809-5688
聯絡 Email ivyhsu@tr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