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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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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103年度「低碳能源環境建構與整合應用計畫」

主題名稱 德國再生能源政策評析報告
資料時間 2014/3/28
上傳時間 2014/3/28
國別 德國
能源領域 政策與法規環境衝擊與調適
能源業務 新及再生能源
決策知識類別 評析
關鍵字 德國;再生能源

重點摘述

       為促進再生能源發展,德國於1999年頒布電力供應法修改案,該法案規定電力公司有義務收購當地運用再生能源所產出的電力,並於2000年4月1日頒布「再生能源法」,規定再生能源對電力供應的效益,在2010年至少達到12%;於2020年至少達成20%。德國再生能源法自2000年推動以來,執行相當成功,2009年再生能源發電占德國總電力消費已達16.14%,已大幅超過原訂2010年12.5%的目標值,甚至2012年已達到22.9%。德國再生能源推動成功的主因在於國人具有高度環保意識、政府補貼與獎勵條件的整合、能源產業的積極投入及各種獎勵措施的細緻化和接續性。

        對照我國再生能源發展情形,在制度面與德國相似,在機智誘因與配套措施面則尚於萌芽階段,故可從提高再生能源設置的誘因措施、加強再生能源設置案件的進度追蹤與事後檢討、再生能源的信貸保證與法規與費率的檢討。並建議將再生能源成本遞減率增定至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並隔四年或三年檢討一次,此做法可穩定再生能源投資者的未來獲利的確定,以穩定投資者的信心。此外,可針對再生能源併聯規範與申請流程進行修訂,以縮減設置者申請的時間。

附件 知識物件上傳表   德國再生能源政策評析報告  
資料提供者/機構 林麗甄 /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最後修改者 馮鈺婷
聯絡電話 (02)8772-0089#808
聯絡 Email itriA00017@itr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