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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名稱 | 114年度「國內外石油議題研析及政府儲油管理」(1/2)委辦計畫 |
|---|---|
| 主題名稱 | 石油管理法中一般輸入與專案輸入程序之區辨 |
| 資料時間 | 2025/06 |
| 上傳時間 | 2025/6/4 |
| 國別 | 國內 |
| 能源領域 | 政策與法規 |
| 能源業務 | 化石能源 |
| 決策知識類別 | 評析 |
| 關鍵字 | 石油管理法 石油市場 石油輸入 |
重點摘述
石油為我國主要使用能源,因我國缺乏石油天然稟賦,於國內流通之各種石油製品皆須透過進口原油後於國內煉製生產,或是直接輸入國外製成品,使得「石油輸入」相關行政管理措施在石油市場管理規範中扮演重要角色。目前石油管理法對石油輸入行為採取事先許可之管理方式,形式上可分為取得石油輸入業者資格後的常態性輸入(簡稱為「一般輸入」),以及符合法定特殊情況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的非常態性輸入行為(簡稱「專案輸入」)兩種。而在國際淨零碳排趨勢孕育出越來越多新型態石油替代燃料,且政府規劃現階段先以石油管理法相關規範加以管理的背景下,本篇專題將探討新型態石油替代燃料應如何適用現行石油輸入機制,並提出相關管理建議,以提供主管機關作為實務應用之參考。
| 附件 | 2025Q2-石油管理法中一般輸入與專案輸入程序之區辨(評析類).pdf |
|---|---|
| 資料提供者/機構 | 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 / 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 |
| 最後修改者 | |
| 聯絡電話 | |
| 聯絡 Email | oilteam@tri.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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