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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114年度「再生能源空間發展機制研析及公民參與推廣計畫」(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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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名稱 | 丹麥國家能源專區發展概況 |
資料時間 | 2025/06/18 |
上傳時間 | 2025/6/18 |
國別 | 其他 |
能源領域 | 政策與法規 |
能源業務 | 新及再生能源 |
決策知識類別 | 評析 |
關鍵字 | 能源園區 再生能源 空間規劃 |
重點摘述
丹麥《國家能源園區法案》於2024年7月生效,建立由中央指定的能源園區制度,專供設置風力與太陽能等再生能源設施及相關基礎設施。能源園區須具備每年至少100 GWh發電潛力,選定場址應經地方同意後,由氣候、能源與公共事業部的部長公告。該法案優先於其他地方法規,並得不適用多項自然、文化與土地使用相關法規限制。為加速設置程序,能源園區可簡化環評與許可流程,公告草案需公開至少8週,並納入多方意見。中央亦可主導規劃與審查以確保進程順利。
附件 | 1140616_丹麥國家能源專區發展概況R2.3.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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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者/機構 | 邱文彥 / 工業技術研究院 |
最後修改者 | |
聯絡電話 | |
聯絡 Email | chiuwy@itri.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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