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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調整電力零售價格

重點摘述

  1. 新加坡能源市場管理局(Energy Market Authority, EMA)每季調整住宅部門的電力零售價格,本次調整後價格為26.08cents/度,相當於6.18NT/度(以1新幣=23.7NT換算)
  2. 本次調整價格適用期程為2013年10/1至2013年12/31止,與上期價格相比,本次電價小跌0.13cent/度。

  1. 新加坡的住宅部門零售價格可以分為四個類別,其中能源成本(energy costs)占比最大,該部分是指付給發電商的價格,每季調整一次,本次能源成本為20.81cent/度。第二分類為輸配電價格(Network costs),每年調整一次,該部分是支付給新加坡唯一一家經營輸電網路的公司(SP PowerAssets)收取。第三分類為市場支援服務費(Market Support Services Fee),每年調整一次,由唯一一家經營市場服務的公司(SP Services)收取。第四分類為市場管理費(Market Admin& PSO Fee),由負責調度與管理電力平衡之PSO與能源市場公司(Energy Market Company)收取,亦為每年調整一次。
  2. 上述價格均未含新加坡消費稅

 

評析

  1. 新加坡電力市場為亞洲第一個實施電業自由化的國家,目前消費端擁有選擇供電者已經超過其電力消費的75%,僅低壓用戶(住宅)仍未能擁有消費選擇權,但已計畫要全面自由化。
  2. 新加坡的零售端價格訂定為每季調整並公布,主要調整的部分為能源成本部分,亦即是交付給發電公司的費用。由於發電端是採取電力池交易,由各家發電商投標競價,因此為使終端價格反映能源成本,零售電價中的能源成本為每季調整一次,其餘三類則每年調整一次。
  3. 新加坡的零售電價結構中,最大占比為能源成本,其次為輸配電,輸配電占比約為19%。由於新加坡規定經營輸配電之公司不得經營發電或售電端業務,因此可以營造一個較為公平的環境使發電端、售電端各自自由競爭。但輸配電公司需負責維護整體電網的穩定性。
  4. 考量我國電力價格未能反映燃料成本,應可仿效其他國家的終端電價制訂方式,清楚公布電力價格的結構占比,並訂定調整規則。以新加坡為例,輸配電、市場支援服務及市場管理與調度價格因變動幅度不若國際燃料價格波動幅度大(主要應為人力成本),因此可設定每年調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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