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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能源總署(IEA)分析2020年發電廠均化成本,提出再生能源電力之容量額度、容量均化成本、彈性和價值因素的研究方向

國際能源總署(IEA)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核能總署(Nuclear Energy Agency, NEA)發表第八版發電預期成本(Projected Costs of Generating Electricity 2015 edition)。IEA和NEA每5年更新各項發電技術的預期發電成本。

       2015年報告提供全球181座發電廠的設置容量、投資成本、容量因素、電力轉換效率、燃料和操作維護變動成本、除役成本等資料,發電技術涵蓋燃氣、燃煤、核能、陸上和離岸風力、太陽熱能和光能、水力、地熱、生質能和汽電共生。該報告是電力政策和能源模型研究者、電業主管機關和發電業者的重要參考。

       均化成本分析方法的目的是比較各種發電技術生命週期的單位發電成本,評估可以補償發電技術成本的費率。均化成本是指發電廠投資案達到損益平衡的電力費率(electricity tariff)。損益平衡是指各期收益折現值加總相當於各期成本折現值加總,該收益不僅支付變動成本,也結清債務和股東權益(debt and equity),達到投資者要求的報酬率(rates of return)。

       均化成本分析方法以損益平衡的電力費率來代表單位發電成本,上式能夠成立是基於兩個假設:

      1.  發電廠投資案各期收益和成本的實質折現率是穩定不變的;

       2. 躉售的電力費率(electricity tariff)是穩定不變的。

       均化成本分析方法的優點是簡單、透明,可以做跨國跨發電技術的比較,以及它連結財務分析廣為人知的淨折現值觀念。很多國家的電力市場仍受管制,再生能源發電比重低,均化成本分析方法至今仍適用。

       隨著電力市場走向開放競爭,再生能源發電容量增加,均化成本分析方法顯得力有未逮。

       1. 均化成本方法是計算長期平均成本。在開放電力市場,躉售電力價格反映發電邊際成本(即短期變動成本);

       2. 開放市場的電力躉售費率由市場供需決定,容量因素也是不確定的。均化成本不考量發電廠投資案的市場風險,與財務成本有差異;

       3. 均化成本是評估基載發電成本,未考量再生能源發電特性和再生能源電力的市場價值,也未考量新電廠對電力系統其他部分的交互影響。

       IEA和NEA提出以下四個衡量方向與OECD/IEA成員國討論,以改善均化成本分析方法的適用性。

       1. 容量額度(capacity credit):衡量新設每單位發電裝置容量對於系統裕度(System Adequacy)的影響。系統裕度指電力系統能夠滿足尖峰用電需求的能力。

       2. 容量均化成本(the cost of new entry or levelised cost of capacity):因應多變再生能源進入開放電力市場,必須提供備用容量的單位成本。

       3. 彈性(flexibility metric):衡量某技術能夠彈性供應發電容量或降低負載需求的能力,包含儲能和需量反應等技術。

        4. 價值因素(value factor):量化再生能源電力隨著其發電占比變化的市場價值。文獻上,再生能源電力的當前價值可以從市場價格來衡量,但是未來價值需要複雜計量方法或系統模型。


參考文獻

IEA and NEA, Projected Costs of Generating Electricity 2015 edition, 2015/9. https://www.iea.org/bookshop/711-Projected_Costs_of_Generating_Electri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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