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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內陸核電廠之發展

重點摘述

  1. 2012年中國大陸在沿海地區興建許多的核電廠,如山東海陽核電廠、遼寧省紅沿河核電廠等,但是在內陸之湖南、湖北、江西3省地區所規劃興建的核電廠,依據十二五規劃並不允許動工興建,因此,針對現場設備需進行維護與相關減虧工作。
  2. 中國大陸仍處在規劃階段的內陸核電站,只要責令地方政府將前期規劃方案作出調整即可。但是如果內陸核電站已經開工,且前期投入已經完成,則強制拆除必然造成重大損失,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數額更為巨大,相關產業和企業都將受到不良衝擊。
  3. 依據新能源行業競爭情報分析及點評指出,核電在中國大陸能源構成所占比重較小,而其他之再生能源,如太陽光電、風力、水力等能源均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因此,若這些能源利用方式能夠得到很好開發,則核電在中國大陸能源電力行業所發揮的作用將會更小。

 

評析

  1. 中國大陸目前正在沿海地區大量興建核電廠,內陸地區則依十二五規劃,2011~2015年間不動工興建核電廠。。
  2. 中國大陸內陸地區已經完成初步規劃之核電廠設施,若初期已有購置相關設備,則可商榷轉移到沿海地區興建之核電廠使用;我國的龍門核四廠已接近完工階段,若貿然提出停核,則建廠經濟損失約達3,100億元(平均每人約需負擔13,500元)。
  3. 如果核四廠址興建不運轉,未來除了全國備用容量率不足之外,北部地區缺電情況更嚴重。以100年為例,北部用電需求占全國40%以上,但備用容量率卻是北、中、南三個區域中最低的,即使核一、二廠在運轉的狀態,也只有4.8%。如果核一、二廠立即停用,北部的電力缺口就會超過中電北送的能力,會造成中南部有電,但是北部會缺電的情形,為了提供穩定的電源,因此,除了核四廠能如期運轉外,現有的核能電廠亦不宜立即停止運轉。
  4. 近來亦有在龍門核四廠區興建天然氣發電廠,以取代核能發電的說法;雖然天然氣發電相較於其他傳統化石能源(煤炭、石油)具有低排碳的優點,但我國要以天然氣發電取代核電,尚需考量 (1) 液化天然氣進口安全穩定性 (2)輸儲設施如期興建及容量限制 (3)進口液化天然氣成本高 (4)額外碳排放增加等問題,所以短期內天然氣發電仍無法完全取代核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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