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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阿曼整體能源統計_中東地區非OPEC國家重要的石油與天然氣出口國,2014年碳氫化合物部門占阿曼政府收入84%,國內生產總值47%

重點摘述:   

   阿曼(OMAN )位於阿拉伯海與阿曼灣(Gulf of Oman)之間,控制著荷姆茲海峽(Strait of Hormuz)重要出入口(國際石油運輸重要通道之一)。目前阿曼並非石油輸出國組織(Organization of the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 OPEC)中的一員,但卻是中東地區重要的石油與天然氣生產國;該國的碳氫化合物部門(hydrocarbons sector)占政府收入的84% (國內生產總值47%)[1]。

   阿曼的石油和其他液體產量在2000年達到高峰值的97.2萬桶/日,2007年產量下降到71.5萬桶/日。由於近期石油採收率(Enhanced Oil Recovery, EOR)與其他相關開採技術的提升,2015年第三季石油生產量已超過100萬桶/日(2015年平均達100.2萬桶/日),如圖1所示。

圖1、1996~2015年阿曼的石油與其他液體生產、消費與出口量[1]

 

   阿曼並非工業化國家,石油消費在20萬桶/日以下。2012年開始,境內的石油消費已從尖峰用油的18.5萬桶/日逐年下降到2014年約16.4萬桶/日(圖2)。

圖2、2005~2014年阿曼的石油與其他液體消費情形[1]

 

   2016年1月止,阿曼的探明天然氣儲量為24.3 兆立方英尺(約6,881億立方公尺)。根據油氣雜誌資料[2],2013年阿曼的天然氣總產量已超過1.13兆立方英尺(約320億立方公尺),2014年稍回跌至1.09兆立方英尺(約307億立方公尺);其中將近81%的天然氣產量來自非伴生天然氣田 (nonassociated natural gas fields)。

依據國際能源總署(IEA)2015年資料,阿曼全國用電覆蓋率達98%,發電能源主要為天然氣發電,發電量自2004年的110億度增加到2013年的260億度;同時期的用電量則自90億度增加到230億度。其中超過的電力乃藉由海灣合作委員會(Gulf Cooperation Council's, GCC)的互聯電網,將電力輸往其他中東國家。


評析:

   依據阿曼中央銀行資料,2014年阿曼的財政盈虧平衡價格為油價108美元/桶[3]。而依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資料,預計2015年阿曼的財政赤字接近15% [4],所以IMF敦促阿曼需要進行財政改革來減輕國家財政壓力。

   依據石油與天然氣雜誌資料,2016年1月 阿曼的探明石油儲量達53億桶(2015年中東地區排名第7,如圖3所示,世界排名第22位)[2, 10]。另外尚有未發現的能源,推估超過3.7億桶的石油及3,150億立方英尺(約89.2億立方公尺)的天然氣,以及超過4,000萬桶的液體天然氣(natural gas liquids, NGL)。目前阿曼的石化行業重度依賴液化石油氣(LPG)和液化天然氣(LNG),短期之內該國不太可能明顯改變對於化石能源的依賴。

圖3、阿曼在中東地區原油儲量排序[10]

 

   阿曼是中東地區重要的石油出口國之一,尤其是對亞洲市場的出口。2014年國家的石油出口幾乎都輸往亞洲國家(平均出口80萬桶/日的原油和凝析油),其中72%出口到了中國大陸,第二位出口到臺灣(約占阿曼石油出口量11.6%,如表1所示)。

 

   2014年阿曼的天然氣生產總量大於消費量,但仍然藉由管線從卡達進口天然氣730億立方英尺(約20.7億立方公尺),以應付國內不斷增加的天然氣需求(天然氣消費量從2004年的2,360億立方英尺(約66.8億立方公尺)上升到2014年的7,210億立方英尺(約204.2億立方公尺)),如圖4所示。另2014年3月,阿曼與伊朗簽訂天然氣進口合約的備忘錄,總交易高達 600億美元,並自2017年開始的25年內,每年從伊朗藉由阿曼灣的管線天然氣輸送管道,出口100億立方公尺的天然氣到阿曼。

圖4、2000~2014年阿曼的天然氣流與淨出口[1]

 

   2012年阿曼為天然氣輸出國家會員國中的第7大天然氣出口國(圖5);出口的方式多以液化天然氣(LNG)的形式輸出到韓國和日本,而2014年就出口了3,750億立方英尺(約106.2億立方公尺)的LNG,如圖6,並占阿曼國外貿易出口的93%。目前阿曼正在擴建該國的LNG處理設施及儲存設備,以擴大未來規劃增加的LNG出口量。

 圖5、2012年全球十大天然氣輸出國[10]

 

        圖6、2000~2014年阿曼的LNG出口量[1]

 

   阿曼的人均消費電力為中東地區的第7位,人均消費電力約為7,000度/人年,如圖7所示;目前阿曼國內的電力生產大於消費,為減少能源的浪費,阿曼自2011年10月已與海灣合作委員會(Gulf Cooperation Council's, GCC)的電網連接(包含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卡達、巴林、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和阿曼等六國之間的電力傳輸);超過的電力可藉由跨國電網輸往其他國家[8]。

圖7、中東國家平均每人年消費電量[10]

 

   阿曼政府也有推行再生能源應用的計畫,藉由農村電力公司(Rural Areas Electricity Company, RAECO)的推動,計畫到2020年將安裝90MW裝置容量的再生能源裝置。而在其2014年年報中顯示[9],主要是發展一個太陽能和兩個風力發電的設施。另外,RAECO公司亦預計增加推出5個合計7MW裝置容量的的太陽能發電設施。

   阿曼並沒有興建任何的核電設施,但在2009年加入了國際原子能機構(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目前也沒有興建核能發電的相關計畫。

   2014年我國進口石油約為93.5萬桶/日,其中自中東地區進口原油占比為81%,而自阿曼進口的原油9.3萬桶/日(約為我國進口石油量的1/10),由於阿曼出口的石油72%輸往中國大陸,其所剩餘可出口的總量已受到限制。考量經濟利益,每日約10萬桶的石油進口量能談價格的空間有限,若能與中國大陸結合一併議價,未來或許能有更符合經濟利益的方案可以推行。


連結:

1. OMAN _ International energy data and analysis, EIA, January 15, 2016, http://www.eia.gov/beta/international/analysis_includes/countries_long/Oman/oman.pdf

2. Oil & Gas Journal, "Worldwide Look at Reserves and Production" (January 1, 2016).

3. Central Bank of Oman, "Annual Report 2014," (June 2015), page 38.

4.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 Executive Board Concludes 2015 Article IV Consultation with Oman", Press Release No.15/189, (May 5, 2015).

5. Oman Ministry of Oil and Gas (Accessed November 16, 2015)

6. 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15 (Accessed November 16, 2015)

7.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Accessed November 16, 2015)

8. Cigre, "GCC Interconnection Grid: Operational Studies for the GCC Interconnection with United Arab Emirates (UAE)" (2012), page 1.

9. Middle East Economic Survey, "Oman Turns To Wind To Cut Rural Generating Costs" (October 17, 2014)

10. http://www.eia.gov/beta/international/analysis.cfm?iso=Q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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