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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需量反應計畫的住宅部門用戶參與率達到93%,但是工業部門對尖峰電力需求的抑低量貢獻超過一半以上

摘要
 

根據美國能源資訊局(EIA)的統計資料顯示,2014年全美約有930萬用戶加入需量反應計畫。其中,93%為住宅部門,平均每戶住宅每年尖峰抑低100度電,約40美元。(附圖1)

商業及工業用戶只占了需量反應計畫的7%(工業用戶不到1%),但是,對能源節省的貢獻度最大,收到的誘因也最大。2014年工業部門對尖峰需求的抑低貢獻超過一半以上。商業部門平均每戶每年收到600美元的誘因,工業部門每戶每年收到超過9,000美元的誘因。(附圖1)

附圖12014年全美需量反應節能統計[1]

加州是全美需量反應市場最積極推動的州,該州人口占全美的12%,但是,參與需量反應計畫占全美的20%,貢獻全美總尖峰需求抑低量的20%。

全美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近期確保聯邦能源管制委員會(Federal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 FERC)的745號法令執行,該法令聲明需量反應提供者可以區域邊際電價(locational marginal price, LMP)獲得誘因補償,也就是參加需量反應者也可視為是發電業者。

在電力躉售市場,電網業者接受發電業者競標,以滿足最後一單位電力需求的最高價為最後競標價,即為區域邊際電價(LMP)。

這項法案的執行可增加需量反應的市場,特別是電網操作業者將持續採用更先進的電表及設施作為電力靈活運作的基礎。
 


評析
 

需量反應是電力需求面管理的方式之一,電力公司透過價格訊號或提供誘因等方式,引導用戶改變用電行為,於系統需要時配合減少用電,抑低尖峰負載,避免系統發生供電危機。

需量反應措施分為以下2種類型:

   價格型(Price-Based):電力公司訂定各種隨時間變動之差別費率,使用戶調整不同時段之用電行為(如抑低尖峰用電或移轉至離峰時段),以減輕電費負擔。

   誘因型(Incentive-Based):用戶與電力公司透過事先約定之方式,於電力系統尖載期間或調度需要時,配合降載以獲得電費扣減。

我國自1979年起開始實施時間電價,1987年起開始實施誘因型需量反應機制,2008年起推動計畫性的需量反應,2015年導入國外創新的「需量競價」,即用戶就其願意減少的用電自訂回售價格,和其他參與用戶及台電發電機組相互競價,得標後若確實減少用電,就可獲得電費扣減,等於台電花錢將電買回來,以減少高成本機組發電。

目前台電公司實施的誘因型需量反應措施如下:

    計畫性減少用電措施:針對100瓩以上(特)高壓用戶,7~9月特定尖峰用電時段,抑低用電,可獲得電費扣減。

    臨時性減少用電措施:針對500瓩以上及1000瓩以上用戶,配合系統需要於限制用電時間前特定通知時間內抑低用電,可獲得電費扣減。

    需量競價措施:針對高壓以上經常電力用戶,於每月20日填具報價單申請次月起的需量競價,抑低用電期間為每年6~11月,台電公司依系統需要及競價結果於抑低用電前一日下午6點前通知用戶執行抑低用電,並依據電費扣減公式,獲得補償誘因。

   空調週期性停用電措施:針對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主機二十馬力以上或箱型空氣調節機容量十冷凍噸以上之非生產性質電力用戶得申請選用。抑低用電期間為每年6~8月,依據冷凍噸及特定換算用電容量公式,扣減電費20%(箱型)~30%(中央空調)。

臺灣地狹人稠,電力設施建設受到土地取得及環保意識等因素影響,尤其近年來核電安全性及燃煤電廠空污等爭議,使我國電廠興建愈加不易。因此,電力需求面的管理,包括使用效率提升及需量反應機制等,成為電力穩定供應的另一個解決方法。使用效率提升是降低能源消費的行為模式,而需量反應則屬於抑低尖峰能源消費的行為模式,不一定有降低能源消費的效果,但是卻能均衡尖離峰負載,緩和尖峰備轉容量的缺電危機及減少電廠興建備用容量的投資成本。

電價節省或減免是實施需量反應的最大誘因。我國的住宅及工業用電價與主要已開發國家及鄰近國家相比偏低(如附圖2及附圖3),但是,在實施需量反應的成效逐年成長,2014年各類需量反應措施抑低尖峰負載457萬瓩,占台電系統尖載3,482萬瓩的13%[3]。與美國實施需量反應的抑低尖峰負載成效為2%(2013年公用系統容量比值)相比,我國實施需量反應已具有相當的成效。

附圖2、我國與主要國家住宅電價比較(2013~2014)[4]


 



附圖3我國與主要國家工業電價比較(2013~2014)[4]





附圖3、我國與主要國家工業電價比較(2013~2014)[4]附圖3、我國與主要國家工業電價比較(2013~2014)[4]基於目前臺灣產業以電機電子業為主力的用電特性,及住商的基本生活需求特性,若要提升需量反應的節能成效,則需要配合未來智慧電網、電表及分散式儲能系統普及,進行更有彈性,更即時的電力供需調度,提高用戶參與意願。

我國雖然也引進「需量競價」的機制,但是由於臺灣電力市場尚未自由化,無法提供如美國躉售電力市場的即時價格機制,目前臺灣設計的「需量競價」機制仍有電力供需的時間落差,無法滿足產業界24小時接單生產用電的需求特性,因此,為了建構更完備的需量反應機制,除了電網技術提升外,電力市場制度面的調整也需要同步的進行。

參考資料

[1]Demand response saves electricity during times of high demand, http://www.eia.gov/todayinenergy/detail.cfm?id=24872

[2]需量反應負載管理措施,http://www.taipower.com.tw/content/q_service/q_service02.aspx?PType=2

[3]需量反應措施簡介,http://www.taipower.com.tw/UpFile/_userfiles/file/%E9%9B%BB%E5%8A%9B%E7%94%9F%E6%B4%BB%E9%A4%A8/%E9%9C%80%E9%87%8F%E5%8F%8D%E6%87%89%E6%8E%AA%E6%96%BD%E7%B0%A1%E4%BB%8B(main_6_2_1).pdf

[4]OECD Database(2015.07.29 update) http://www.oecd-ilibrary.org/energy/data/iea-energy-prices-and-taxes-statistics_eneprice-data-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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