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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國大陸核電裝機容量有望佔全球十分之一

重點摘述

  1. 中國大陸對於核能的發展,2015年時將完成核電裝機容量達40GW(約佔全球核電裝機容量十分之一),即中國大陸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中,原來擬2020年達到40GW的目標提早五年實現。同時在2015年後,亦將有近20個核電機組還在建設中,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區,內陸地區則需進一步評估。
  2. 中國大陸“十二五”時期能源發展共有19個預期性指標;其中有5個約束性指標(一升四降):即(1)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由2010年的8.6%升至2015年的11.4%; (2)中國大陸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由2010年的0.81噸標準煤/萬元降至2015年的0.68噸標準煤/萬元; (3)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 (4)煤電二氧化硫排放係數由2010年的2.9克/千瓦時降至2015年的1.5克/千瓦時; (5)煤電氮氧化物排放係數由2010年的3.4克/千瓦時降至2015年的1.5克/千瓦時。
  3. 2015年能源發展主要目標和任務,包括(1)實施能源消費強度和消費總量雙控制,即能源消費總量40億噸標煤(2010年為32.5億噸標煤),用電量6.15萬億千瓦時(2010年為4.2億千瓦時) ,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能源綜合效率提高到38%,火電供電標準煤耗下降到323克/千瓦時(2010年為333克/千瓦時),煉油綜合加工能耗下降到63千克標準油/噸。 (2)次能源供應能力43億噸標準煤,其中國內生產能力36.6億噸標準煤(2010年為29.7億噸標準煤)。石油對外依存度控制在61%以內(中國石油[9.03 -0.11% 資金研報]對外依存度從本世紀初的32%已上升至目前的57%)。 (3)加快建設山西、鄂爾多斯盆地、內蒙古東部地區、西南地區、新疆五大國家綜合能源基地。到2015年,五大基地一次能源生產能力達到26.6億噸標準煤,佔全國70%以上;向外輸出13.7億噸標準煤,佔中國大陸跨省區輸送量的90%。(4)能源開發利用產生的細顆粒物(PM2.5)排放強度下降30%以上。煤炭礦區土地複墾率超過60%。(5)電力、油氣等重點領域改革取得新突破,能源價格市場化改革取得新進展,能源財稅機制進一步完善,能源法規政策和標準基本健全,初步形成適應能源科學發展需要的行業管理體系。(6)原煤百萬噸死亡率下降28%以上。

 

評析

  1. 我國的新核能政策是核一~核三不延役,核四在評估安全的條件下才會運轉,因此,我國未來再興建新核電廠的機率微乎其微。另中國大陸未來興建的核電廠非常強調安全措施,而我國的核四廠興建目前已經接近完工階段(1號機已完工95%,2號機完工91%),目前正進行試運轉測試。因此,原能會應邀請國內外核安專家,以及國際核能管制單位參與監督測試,確實督促台電完成所謂18工項的缺失,並確確實實作好試運轉的認證工作,以確保核四安全無虞,方可降低民眾的疑慮。
  2. 中國大陸十二五時期的5個約束性指標(一升四降),主要是以發展再生能源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為主,我國的地理環境與中國大陸迥異,大力推展再生能源發電有其困難度,但是政府仍努力推行再生能源的發展,如百萬屋頂或仟架風機等措施,希望在2020、2025及2030年時,再生能源的裝機容量能達到6G(占我國裝機容量9.0%)、12G(占我國裝機容量14.8%)15G(占我國裝機容量16.1%)。
  3. 核能發電除了可以提供基載發電之穩定電源外,亦可減少CO2的排放,如目前我國CO2排放量年約2.57億公噸,而4座核電廠約可減4,700萬公噸CO2(占18%)的排放,其中核四可減1,654萬公噸,因此,若貿然非核將使我國不能兌現對國際的減碳承諾,即2020年CO2排放量回到2005年排放水準。
  4. 中國大陸由於經濟的快速發展,所以用電量持續增加,但是仍然努力於能源消費強度和消費總量的控制;我國的經濟發展短期內雖然難以有大比例的發展,但是也可以藉由能源消費強度的改善,來控制能源的消費;如政府最近評估的用電零成長,就是努力的目標之一。但是溯本追源,目前仍以全民實施節約能源及產業轉型(往高值化產值目標邁進)為重要途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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