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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電重啟對我國能源安全之啟示,核一、二、三的除役將會使我國能源安全風險指數惡化

摘要
 

根據共同社於2016年4月5日之報導,西日本的關西、中國、四國、九州等4家電力公司將針對核電事故應對及反應爐除役技術、重啟核電的安全對策等方面進行合作,其目的在共同應對各公司面臨的相同課題,以提高安全性和效率,同時降低福島核事故後大幅增加的安全對策費用。上述4家公司在地理上距離較近,且正推動核電重啟及反應爐除役等工作。

 

4家公司決定對關西電力美濱核電廠1、2號機組(福井縣)、中國電力島根核電廠1號機組(島根縣)、四國電力伊方核電廠1號機組(愛媛縣)、九州電力玄海核電廠1號機組(佐賀縣)實施反應爐除役作業。除役作業可能需長達30多年的時間,且專業性較強,4家公司合作以累積經驗。另一方面,九州電力川內核電廠1、2號機組(鹿兒島縣)正在運轉,而關西電力高濱核電廠3、4號機組(福井縣)今(2016)年也一度重啟。伊方核電廠3號機組計劃7月下旬重啟,4家公司將共享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審查的應對策略和啟動時的程序等訊息。

 

在2011年3月福島第一核電廠核災後,日本愛媛縣伊方町的伊方核電廠1號機在2011年9月定期檢修後停機。四國電力公司原本打算重啟伊方核電廠1號機,但為符合新的安全標準,必須投入巨資採取相關的安全措施。日本政府規定核反應爐的運轉年限為40年,若通過原子能規制委員會的安全審查,核反應爐可延長運轉壽命至60年。四國電力公司社長佐伯勇人指出,伊方核電廠1號機的安全對策必須花費逾1,700億日圓(約新台幣495億元),施工期間4到5年,即使能再延長運轉20年,成本也無法回收,故董事會決定除役。

 

日本九州電力公司於2015年8月重啟川內核電廠的1號反應爐,這是2011年311核災後,第一個經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安全審查後重啟的反應爐,它代表日本結束持續了約2年的無核狀態,恢復核能發電。日本在311海嘯福島電廠核災後,關閉境內將近50座核能反應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在衡量國家無法在無核的狀態下支撐經濟之後,安倍政府決定最大程度的恢復核能發電。

 

福井縣高濱核電廠的3、4號機組分別於2016年1、2月重啟,滋賀縣大津地方法院於2016年3月9日即對其做出停機的假處分命令。大津地方法院法官山本善彥說明理由指出:「關西電力雖然對核電廠周邊進行斷層調查,但並非十分徹底,評估地震最大震度的方法在科學上也有爭議。」日本政府發言人、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於2016年3月9日表示,「高濱核電廠的3、4號機組是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憑專業的見解,做出符合可謂世界最高水準的規制標準的判斷,日本政府尊重此判斷,不會因此改變重啟核電廠的方針。
 


評析
 

受到核災影響,日本發電結構改變,核能發電占總發電量比重從核災前2010年的28.6%下降至2012年的1.7%;而化石燃料則由61.7%提升至88.3%。2014年核能發電比率更降至0%,化石燃料占87.8%,水力發電占9%,地熱等再生能源占3.2%。顯示出,在核災後,日本以化石燃料取代核電,2014年則完全停用核電。

資料來源:電氣事業連合會
圖1、日本國內發電結構

根據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指出,在2011年福島核災後,日本2011年5月民調顯示,有40%以上希望減少使用核電,直到2013年有53%希望減少核電,20%希望廢除核電。目前日本共有42座核反應爐,在福島核災後,僅4座重啟,分別是川內1號機與2號機(分別於2015年8月與10月重啟),以及高濱3號機與4號機(分別於2016年1月與2月重啟)。另據2015年1月的日媒報導,5座老舊核反應爐將被永久關閉,2015年3月中旬,日本經濟產業省的資源能源廳(ANRE)修訂電力事業法,計算除役成本,以鼓勵老舊核反應機組除役。而重啟的川內1、2號機,高濱3、4號機,分別計劃將於2024年與2025年停機。

 


圖2、日本核電廠(2015/04/13更新)[3]

經濟產業省(METI)在2013年4月表示,由於福島核災事故,日本電力公司已額外耗費9.2兆日圓進口化石燃料,主要用於石油與液化天然氣,2013年創進口紀錄10,900萬噸煤炭,並計畫建造15GWe的燃煤發電。福島核災後,日本核電停機,不僅影響電力供應,更對日本國內經濟造成負擔。2015年4月,日本政府希望基載電力可於2030年恢復至60%;2016年2月,英國石油(BP)公司能源展望指出,日本核反應爐將在未來五年重啟,2020年將達到2010年60%之水準。

 

我國目前發電結構占比:水力發電占4.21%,燃煤發電占33.78%,燃油發電占6.57%,燃氣發電占34.24%,核電占20.78%,其他再生能源占0.43%,核能發電較日本略低一些,而化石燃料發電較日本高。我國核一、核二、核三迄今還在運作中,預計核一1號機與2號機將於2017年與2018年除役,核二1號機與2號機將於2021年與2023年除役,核三1號機與2號機將於2024年與2025年除役。



資料來源:能源局統計年報
圖3、我國發電結構

我國與日本皆位於地震帶上,且同樣的能源對外依存度高,我國與日本同樣的缺乏能源稟賦且核電發展亦面臨地震的挑戰,因此311後日本暫停核能發電,以化石燃料發電替代,可作為我國借鏡。我國推動非核家園能源政策,代表我國未來在核能除役後,將提高對化石燃料的需求,以維持電力供給的穩定,其中包括將建設燃煤或燃氣發電廠、興建新的天然氣儲存設備、簽訂對外的煤炭或天然氣長約等,以彌補核電除役之電力短缺。將會影響能源進口額占GDP比例、電力成本,使能源安全風險提高。在核一、核二、核三除役後,若以火力發電替代核能發電,然火力發電將提高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之排放量,故將增加使用汙染較低之天然氣,屆時將提高我國能源支出負擔程度與使用電力負擔程度、增加能源種類集中程度、降低能源自主程度,上述指標皆表示核一、核二、核三的除役,將會使我國能源安全風險指數惡化。

410405電源開發方案(104~115)(大型火力、核能機組新增、退休示意圖)
 


參考資料

[1]日本4家電力公司將在核電安全領域合作,2016/04/05,新浪香港。

[2]日本四國伊方核電廠 1號反應爐廢爐,2016/03/25,中時電子報。

[3]Nuclear Power in Japan, 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 2016/03/29.

[4]Energy Indicators of Japan, IEEJ, 2016/04.

[5] 311核災後 日本明天將首次重啟反應爐,中廣新聞網,2015/08/10。

[6] 高濱核電廠甫重啟卻遭司法喊停,中時電子報,2016/03/09。

[7] Fukushima Daiichi Decommissioning Policy and Japan’s Nuclear Energy Policy, Agency for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ergy, METI, Ryoji Doi, 20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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